作者: 刘玉堂,历史学博士,湖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薛源,湖北大学文学院古籍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邮编430062。
摘要:西汉王朝对匈奴的和亲政策,经历了由汉初“奉”匈奴“和亲”到汉中后期“赐”匈奴“和亲”的转变过程。双方军事力量的变化是导致这一转变的主要因素之一。“和亲”策略的提出是对西汉以前政治联姻习惯及传统儒家“子婿”“甥舅”观念的继承与发展,尽管也导致某些不良后果,但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仍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 西汉 匈奴 和亲政策 政治联姻
“和亲”一词狭义上指“汉族封建王朝与少数民族首领,以及少数民族首领之间具有一定政治目的的联姻”。张正明对“和亲”有更为深刻的阐述,他认为“和亲”是“中国古代任何两个并存的朝廷或者割据政权之间出于政策需要而缔结的友好关系,历来主要指中原的汉族朝廷同边疆的少数民族朝廷或者割据政权之间通过联姻和其他方式缔结的和好关系。和亲的双方通常要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有时此方对彼方还要结之以财货,质之以世子,甚至慑之以武力”。基于“和亲”在国家政治、经济等领域的作用,多年来学术界从不同视角对“和亲”进行了讨论。其中,张正明的研究最早从考察和亲的源流,辨析和亲的史实入手,探讨和亲的性质与作用,属于早期“和亲”专题研究的奠基之作。在两汉“和亲”研究方面,刘先照、韦世明从汉匈双方的政治关系、社会经济等不同维度,按照时间顺序较为全面地梳理了两汉与匈奴间和亲政策的变化。其后,张烈、崔明德分别从汉匈之间军力投入、政治形势等方面分析了西汉对匈奴“和亲”中主动与被动关系的对调。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学者在分析汉初和亲政策产生的原因时,大多强调外部军事力量及国家政治策略的影响,而李大龙则从汉族传统血缘关系与道德价值观念入手,深入分析西汉对匈奴“和亲”的内部动因。西汉初期,刘邦在“平城之围”后,采纳刘敬之策,正式与匈奴“和亲”,因此班固认为“和亲之论,发于刘敬”。对此,李大龙通过对西汉初期政治经济状况的观照来剖析其原因:“在政治上因汉初分封有功之臣,诸侯多雄踞一方,中央集权统治初建尚不巩固;在经济上由于连年战争,中原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因此,西汉初期与匈奴“和亲”之策是出于社会形势所迫而采取的手段,是“一种带贡赋性质的政治合约”。这一状态一直持续至西汉中期,此后由于多方面原因导致汉匈之间“和亲”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匈奴由“被动的和亲转为主动要求和亲,由以和亲要挟汉王朝变成了好言请求和亲”。“和亲”政策的转变很大程度上受到汉匈之间力量强弱的影响。本文主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相关的学术史进行梳理和总结,进而分析西汉和亲政策的转变动因和思想根源。
一、从“奉”到“赐”:西汉对匈奴和亲政策的转变
翦伯赞将秦代政治地理的图景进行了描绘:“一方面,是沉淀于中原的诸种族,已经融化为一个混成的种族,展开其向四周之历史的扩展;另一方面,是四周诸种族,或分化而为许多氏族,或混合而为几个部族,甚至形成一个种族,他们从四周展开向中原文化区域之历史的压迫。”而从“秦末直至汉武帝初年,这七十年的历史,从中国境内诸种族之全面的历史活动的方面看,是中原种族走向萎缩的历史;同时,亦即四周诸种族缩小其对中原文化区域之包围的历史”。处于这种形势下,汉王朝统治者“摆脱这种包围的唯一办法就是增强自身国力,使自己强大起来,并在适当的时机诉诸于武力”。
西汉建立之初,正处强盛时期的匈奴,击败东边的东胡、西边的月氏,战胜合并了南边的楼烦、白羊河南王,拥有强大的军队。此后,匈奴又出兵燕、代,占领河南地,征服了浑庚、屈射、丁零、鬲昆等部落,对西汉造成了严重军事威胁。西汉前期将边防重点设于边境北部,主要目的是“备御匈奴的南下”。刘邦采纳刘敬的建议,对匈奴施行“和亲”政策,汉朝逐年以“和亲”之名向匈奴提供财货,廖伯源认为“和亲内容之真正影响汉匈奴关系者,厥为‘厚奉遗之’及‘以岁时汉所余彼所鲜数问遗’……汉廷和亲匈奴,盖以粮食物资贿赂匈奴,以求和平”。葛亮也指出匈奴不断南下掠夺各郡县的人口、粮食和牲畜,是汉初与匈奴在边境发生多次小规模战争的主要原因。王庆宪对此做过比较全面的分析,认为匈奴的南下“全都是为了获取经济物资这个主要目的,无论‘输遗匈奴甚厚’还是双方结‘和亲’,包括‘杀略人民畜产’,皆与‘岁奉匈奴絮缯酒米食物各有数’曲异而工同,都能在某种程度上满足各次匈奴入塞者对于物品赀财的要求”。换句话说,农业物资的供应,使匈奴贵族能得到经济上某种程度的满足,也是汉初能够以“和亲”政策换取边境平稳的关键所在。因此,汉初在加强北部边防的同时,还要对匈奴实行“羁縻”政策。
李大龙认为刘敬提出“和亲”政策时有着多方面的考量,“集政治、经济、文化为一体的综合性进攻政策,即企图凭借中原发达的经济、文化去感化、影响直至融合匈奴,最终达到使匈奴依赖、臣服、接受西汉王朝统治的政治目的”。也就是说刘敬关于“和亲”的建议“虽然是产生于西汉王朝无法和强大的匈奴相抗衡的时候,但它却不是妥协和屈辱的建议,而是一项带有明显进攻性的建议。之所以如此认为,是因它的目的是‘兵可无战以渐臣’匈奴,是带有明显的民族‘同化’性质的政策”。张正明以为此时西汉君臣的民族偏见较为淡薄,可以接受向外族“和亲”的观念,他们在针对“和亲”问题的多次讨论中,“有修文而和亲之矣,有用武而克伐之矣,有卑下而承事之矣,有威服而臣畜之矣”。主战、主和的两派都从利害出发,没有一派是从嫁公主给“夷狄”是否有失尊严出发。
西汉前期一直将“和亲”作为对匈奴的重要策略,其政策之主要目的是缓和汉匈矛盾,避免双方再次发生大规模冲突,“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汉匈之间保持亲善关系,对于医治战争创伤,稳定政治局势,恢复发展生产是极其需要的,而和亲是最好的途径”。西汉前期的“和亲”政策总体上已发挥了其相应作用,白音查干指出,从公元前198年至公元前133年的和亲之约,基本得到汉匈双方的遵守。
然而,对汉朝来说,“西汉诸帝为备北边,大量屯田戍边,从内地调运粮食、器物,仍然出现‘屯戍者多,边粟不足给食当食者’的景况,再加上连年的‘厚遗’匈奴,加重了汉政府的财政支出”。说明“和亲”政策虽然对稳定国家局势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因此加大了国力的消耗。不仅如此,汉朝企图通过对匈奴忍让以换取边境安宁所采取的“和亲”行为,并没有完全阻止匈奴的南下,而是使“匈奴愈益骄横,连年入侵边郡,抄掠人口畜产”。翦伯赞形容此时的情形是“中国的公主,仍然一个跟着一个送到匈奴的单于庭,但这并不能停止匈奴马蹄的南进”。匈奴这种时战时和的行为被巴菲尔德称作是“一个敲诈性的掠夺战略”,在劫掠性入侵之后,单于会要求获得更多的供奉以及贸易利益,以作为对和平承诺的回报。匈奴采取这种战略的原因是“汉朝每年供奉匈奴物品的数量与种类对于游牧化的匈奴基本自给经济而言影响甚微,食物供奉既未能使单于满足其朝廷的需要,也无法支撑大量的人口,而满足他们需求的最简便方式则是掳掠汉地”。当匈奴从婚姻协定的条款中得益很多的时候,对于汉朝来说,除了单于方面并不可靠的“不侵略”诺言,实际上并不能证明为此付出高昂费用是合理的。此外,对于“和亲”政策本身产生的弊端,清人王夫之论道:“(匈奴)〔夷狄〕之有余者,猛悍也;其不足者,智巧也。非但其天性然,其习然也。性受于所生之气,习成于幼弱之时。天子以女配夷,臣民狃而不以为辱,夷且往来于内地,而内地之女子妇于胡者多矣。胡雏杂母之气,而狎其言语,駤戾如其父,慧巧如其母,益其所不足以佐其所有余。”
面对匈奴不时南下袭扰的情势,汉文帝开始采取和亲与抵抗并行的政策,景帝继位后也一直奉行着和亲与积极防御的策略不变。武帝初期曾就是否继续同匈奴“和亲”的问题展开讨论,韩安国力主对匈奴继续采取迁就政策,他的意见获得了多数人支持,使得对匈奴“和亲”的政策在武帝初期得以继续施行。至于汉武帝何以会对“和亲”展开讨论,狄宇宙的看法是“一方面,在武帝看来,不能将‘和亲’政策看作是一个永久的解决方案,因为以前的条约并没有阻止匈奴的入侵;另一方面,依照韩安国的思想,军事进攻不是解决问题的良方,因为匈奴人在自己的领土内作战具有军事上的优越性”。显然,这种讨论本身就预示着汉朝与匈奴之间的关系即将发生重要变化,因为随着汉朝国力恢复,武帝已开始转变以往“岁遗”理念,认可了王恢“夫匈奴独可以威服,不可以仁畜也。今以中国之盛,万倍之资,遣百分之一以攻匈奴,譬犹以强弩射且溃之痈也,必不留行矣”的观点,并且将对匈战争视为当务之急,“今中国一统而北边未安,朕甚悼之”。此时也具备采取武力措施的条件,因此武帝听取了王恢等人的意见,发起对匈奴的马邑之战,这场战争虽然没有取得胜利,却使汉匈之间中断了和亲关系,汉朝不再向匈奴奉与物资,这是汉朝对匈政策的重要转折点,从这一时期开始,汉匈之间“形成了一种游移于和战之间的不稳定关系”。
有学者认为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至太初元年(前104)是汉匈双方以政治谈判为主的休战阶段,匈奴单于用赵信计策,不断“遣使好辞请和亲”,试图恢复战前的和亲关系,汉武帝也不断遣使前往匈奴劝降。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汉昭帝即位,此时匈奴已无力再发动大规模对汉战争,故而企图缓和与汉的敌对关系,比前代更加趋向于和亲。林幹认为匈奴积极和亲的态度主要有内外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因为汉边郡的“烽火候望精明”,防守严密,匈奴入侵边塞时很少获利;另一方面则因壶衍鞮单于年少,初立,母阏氏行为不正,内部乖离,不得不采取守势。汉宣帝到元帝统治时期,虽然匈奴向汉朝“和亲”的意愿表现得更加强烈,然而其内部对此则分为赞成和反对两派,主和派认为“今事汉则安存,不事则危亡”;反对派认为“汉虽强,犹不能兼并匈奴,奈何乱先古之制,臣事于汉,卑辱先单于,为诸国所笑”。呼韩邪单于最终还是赞同主和派的观点,接受了汉朝提出的条件,表示出续结“和亲”的意愿。此时匈奴“愿婿汉氏以自亲”的主要目的是为“求得汉朝的和好相待,并借此巩固自己在匈奴内部的统治地位,防止郅支残余势力的东山再起”。虽然如此,呼韩邪单于求娶汉朝公主的行为在勒内·格鲁塞眼里仍被视为是“当时所有蛮族垂涎的最高报酬”。除了迎娶汉朝公主,呼韩邪单于还派遣他的儿子到汉朝作质子,并向汉皇帝敬献贡品。有学者认为单于的这一做法,实际上是将匈奴纳入中国的贡纳制度之下,政治地位从“兄弟之国”降低到“外臣”。这一行为宣告了匈汉战争状态的结束,并代之以匈汉合作的新局面,打破了自“三代”以降“胡、越不与受正朔”的旧传统,开辟了北方民族政权接受统治中原王朝领导的先例。总而言之,西汉时汉匈双方“和亲”的主被动关系在逐渐发生变化,经历了由汉朝向匈奴提出“和亲”并奉与财货,到匈奴方面主动求娶汉朝公主并进献贡品乃至派遣质子,汉朝向匈奴赐予财货的转变,显而易见,此时的“和亲”是“双方订立政治盟约的一种形式;这个政策是受到当时政治形势所制约、为当时政治服务的一种手段”。
二、军力对比的强弱:西汉和亲政策变化的主因
在论述“和亲”与战争的关系问题上,有学者认为“西汉和亲总是与战争交替进行,和亲不久即出现战争,战争爆发后又带来和亲”。这种双方军事力量博弈的变化,导致“和亲总是在强者和弱者之间发生,相当准确地反映了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和亲的双方都有那么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欲分还合,欲合还分,又联合又斗争”。因此,军事力量是影响西汉“和亲”政策转变的关键性因素之一,也是导致西汉与匈奴关系变化的主因。
汉初在政治上,中央集权远未巩固,诸侯国势力依然存在,此时“中原种族的历史活动,仍然是向着离心的方向发展”。此外,刘邦排除异己,迫害有功之臣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汉初军事将领的缺乏,这种“错误的用人政策”使汉初部队的对敌作战力下降。在经济上,由于连年战争,中原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实已无力再支撑西汉同匈奴的战争,于是汉王朝只能采取对匈“和亲”的政策以保证新王朝的稳定发展。
李开元将汉初至景帝即位前的时段称为“后战国时代的秦末汉初期”,他认为“汉初之六十余年间,其历史状态具有相当的独特性,而此种独特性,又在很大程度上是战国末年以及秦楚汉间历史特征的延伸”。这一时间段“既连接了战国和秦,又开启了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汉初的时代特点”。这牵涉汉代的征兵制度,杨宽观察到在战国时期已经开始施行以郡县为单位的征兵制度,其所以能推行和建立,主要是由于社会制度的变动,旧的领主阶级的军事组织已分裂瓦解,新的地主阶级所要求建立的军队,已不再是以领主宗族和私属为骨干的军队,而要求把武器从领主宗族及其私属手里交给统一的国家政权。这一征兵制度正式开始于刘邦汉中就国时,并成为后来汉代军队编制的主要模式。根据史书记载,西汉初年由汉直接征发之野战军数量,多在30万。以西汉初年汉匈平城之战为例,汉朝投入兵力约有32万,但面对匈奴进攻时依然处于劣势。究其原因,王庆宪认为匈奴在冒顿单于统治时期正处于国力鼎盛之时,“除乌孙以外,这个时期匈奴之中还先后融入了东胡遗民、丁零诸‘国’、白羊楼烦各部的人众,是匈奴人口最多的时期之一”。这也是此时汉朝不敌匈奴的一大原因。从汉匈平城之战兵力的投入情况,可以看出汉初在军事方面总体上要弱于匈奴,张烈在分析平城之战汉军失败原因时,指出汉匈在总兵力的对比上,匈奴兵多于汉兵,略占优势,其时汉兵32万,匈奴兵力达40万;在兵种配备上,汉军多“步兵”,而匈奴尽骑兵,故就两军素质而言,匈奴兵显然优于汉军。除了兵员数量,战马也是影响国家军事力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晁错曾如此评价匈奴:“地形技艺与中国异。上下山阪,出入溪涧,中国之马弗与也;险道倾仄,且驰且射,中国之骑弗与也……此匈奴之长技也。”平城之战中,匈奴使用战马数量极多,“匈奴骑,其西方尽白马,东方尽青駹马,北方尽乌骊马,南方尽骍马。”而汉初的马匹窘迫状况则是“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钱穆甚至认为平城之战双方军事胜败的关键在于马匹的多少。因此有研究者认为平城之战作为汉初首次与匈奴的重要战役,在促使“和亲”的成形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汉与匈奴之间的关系树立了样板。不过,匈奴虽然兵力强于汉,但其本身亦有不足之处,吕思勉通过比较汉匈两方军力,认为“匈奴长于骑,中国长于步;匈奴利于险阻,中国利于平地;匈奴之勇悍,非中国所及;中国之兵器及行陈,亦非匈奴所能当也”。所言极是。
西汉前期的军事力量相对来说弱于匈奴,却没有停止对边境的防御工作。其实,从战国时期开始,诸侯国就先后展开过针对北部边境的防守活动,如葛亮所言,战国时期与匈奴邻近的秦、赵、燕等国已各自在边境修筑长城,防备匈奴南下,秦灭六国后,秦国又将秦、赵、燕长城连为一体,而秦始皇也曾多次施行“徙民实边”政策,用边境居民就地守土戍边。翦伯赞也指出秦始皇曾派遣蒙恬以30万人北击匈奴,逐之于河套之外,然后因山筑城,因河为塞,驻屯庞大的边防军,以阻止匈奴之南进。这些政策随着秦末战乱迭起而逐渐废弛,直到汉初刘邦即位后才开始重新恢复对北部的防御工作,“缮治河上塞”即指修补秦时所筑黄河岸上的边防工事。总之,汉前期一方面开始加强对北部边防工作实施的力度,对因战乱损毁的防御工事加快修复;另一方面在征兵政策上也开始逐渐采用募兵制,虽说前人大多认为汉代募兵制开始于武帝时期,其实早在汉高祖时就有募兵的记载。《风俗通义》称“高帝为汉王时,阆中人范目说高祖募取賨人,定三秦”。耿敬认为这时的募兵尚属临时性或较小范围的措施,但在对少数民族重大战役中,募兵常用为主要集兵方式之一。如汉文帝时晁错的“募民徙塞下”提议:“募罪人及免徒复作令居之;不足,募以丁奴婢赎罪及输奴婢欲以拜爵者;不足,乃募民之欲往者。皆赐高爵,复其家,”即招募有罪者给与其免罪的条件或给民户以高爵,使其居边境以抵御匈奴的入侵。虽然文帝并没有全盘接受晁错的这一建议,只是“募民徙塞下”,但此举已预示募兵这一征兵政策开始逐渐施行,并对后来景帝时期汉匈双方的军事对垒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中央对地方控制的加强更奠定了后期汉王朝对匈作战的基础。
西汉前期人口的增加使得国内经济得到恢复,到文景之时,“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贵如之”。然而随着汉初异姓诸侯国的废除,同姓诸侯国的势力开始扩大,众诸侯王皆拥兵自重,变成“国中之国”,成为中央专制皇权的潜在威胁。文景之世,汉朝希望通过削弱诸侯王国的力量来达成集中军权和政权的目的,而军事力量的集中则间接影响着与匈奴的“和亲”政策。文帝时已开始逐渐削弱各诸侯国的军事力量,“接受贾谊以亲制疏和众建诸侯少其力的建议,一方面徙亲子淮阳王于梁,牵制关系较疏的同姓国;另一方面分齐为七,分淮南为三,用分地的办法削弱诸侯的实力”。此举使西汉前期中央政权无法实际控制各郡力量的状况有了根本性的改变。景帝时,西汉社会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平定“七国之乱”与王国政权、军权的收回也使西汉王朝中央集权得到加强。汉朝在充分巩固国内军权、政权后,又将边防之郡统一收归中央管辖以防御匈奴。事实上,这一举措很早已经开始,全祖望认为“收边郡”的行为始于汉高帝:“云中郡……(高帝)十一年,以边郡收。是乃收边郡之始。景帝后则尽收之。”把边防权、责收归朝廷,对于对付机动性高的匈奴骑兵尤为必要,高帝、景帝之收边郡,旨在拓展边境的直接辖区,以利于强化边防。虽然此时汉朝的军事力量呈加强之势,但仍无法彻底从前期的战乱中恢复,“文帝后元六年(前158年),匈奴大举入寇陕北,迫近长安,前锋部队已驰逐于甘泉宫殿的大门之前。汉代首都附近如细柳、棘门、灞上,都已划为战区。像这样的严重威胁,一直持续到武帝的初年”。
到了武帝时期,汉匈军事力量的博弈又产生了重要变化,双方在这一时段发生的多次战争是军事力量强弱转化的开始。相对于汉朝来说,此时匈奴的人口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实际上从高帝平城之战后,匈奴对汉用兵人数就开始缩减,“冒顿以后的历代单于,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没能再组织起像白登之围时那么庞大的队伍”。西汉中期,汉朝的国力和军力则足以负担对匈奴的战争,以马匹为例,武帝时“盛养马,马之往来食长安者数万匹。卒掌者关中不足,乃调旁近郡”。在军队兵种上,武帝在中央常备军基础上,增设八校尉,隶属北军;又增设期门军、羽林军,隶属南军,加强了对外作战力量。此外,武帝一方面部署了对匈作战的方略,一方面也在逐步修复和扩建前代长城,有学者认为此时修筑长城更多的是一种“进攻的军事措施”,它不完全是中原王朝处在柔弱被侵之时的防御工程,而是中原王朝往往处在强大或优势时,有力量对付北方游牧民族的侵扰以及能够建造戍守长城的情况下修筑的。马邑之战后,武帝又先后与匈奴进行了数次大规模战争,其中漠南和漠北之战尤为关键。漠南之战,汉朝取得了河套地区。此地是亦耕亦牧的膏腴之地,对定都关中地区的王朝来说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而漠北之战则是西汉中期对匈战争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征战,“西汉投入二十四万多匹战马和约五十万人的兵力,匈奴以全部兵力待于漠北”,战争极其惨烈,“匈奴伤亡约十万人和大量战马,西汉损失十多万战马和死伤七八万人”。作为同汉朝多次战争失败的结果,匈奴的政治凝聚力、军队作战力及经济保障力都处于逐步瓦解中。王庆宪认为随着匈奴政权军事上的节节惨败,其在周边各族中的威信以及号召力也必然随之下降,“故而冒顿单于时期来自各方的赋税兵役,随着汉军把战场从河南地向北推进到河套阴山、推进到河西、推进到漠北,也必然逐渐稀疏下来……所以匈奴社会中的赋税兵役承担范围,比之原先,也必有已经缩小的可能以及进一步缩小的趋势”。当匈奴控制领域因战败而逐渐缩小时,汉朝则利用夺得的“匈奴左地”,令原为其附属的乌桓族徙居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辽西五郡塞外,为汉侦察匈奴动静。因此,随着汉匈漠北之战的结束,匈奴再也无力对汉朝发动军事袭击,同时汉朝也不再对北方大规模出兵了。需要说明的是,此时匈奴虽然在对汉战争中节节败退,但其势力依然可以控制西域大部分地区。如公元前92年,匈奴右贤王设立“僮仆都尉”向西域各族“掠夺粮食畜群乃至人民”。概而言之,军事力量强弱的转变成为影响西汉对匈“和亲”政策的重要变量,是此时和亲政策变化的最主要因素。
三、政治联姻传统与“子婿”“甥舅”观念:西汉和亲政策的思想根源
司马光在评价汉代“和亲”政策时,认为“和亲”最早始于刘敬,汉代以前没有向“外族”和亲的历史,“盖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未闻与为婚姻也”。我们认为讨论联姻与“和亲”的关系,首先要追溯“和亲”的由来。“和亲”一词最初含义为和睦亲爱,《荀子·乐论》即提出“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又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中行氏因伐秦而与栾氏结怨,“而固与范氏和亲”。此外,张正明也认为《周礼·秋官·司寇》中所记“和亲”事是华夏同“夷狄”修好的政治活动。上面几例“和亲”都是意在维持双方友好和睦关系而进行的,尚无结交婚姻之意。崔明德注意到具有联姻关系的修好活动通常早于“和亲”之名出现。段连勤通过分析商朝的史料,指出商王为了笼络边疆民族方国,特别注意用高官厚禄收买方国首领,甚至同他们通婚以加强彼此的关系,例如纣以联姻来笼络鬼方酋长。在梁启超看来:“周代分封的诸侯国大致分为甸侯卫荒四种。甸为王畿内之采邑,侯即诸侯,卫盖旧部落之为附庸者,荒则封建所不及之边地也。中央则以朝觐、巡狩、会同等制度以保主属关系。”各诸侯国在保持相对独立地位的同时又臣属于周王室之下,并与之通婚。诸侯之间亦有通婚之俗,张正明通过考察汉代以前的联姻行为,认为早在东周,“和亲”的实践和理论就都已经存在了,当时诸侯之间的和亲,以联姻和立誓为方法,以结援为目的。此时的“和亲”对象不限于周王室分封之诸侯国,亦有向“外族”缔结和亲关系的先例,如周襄王出于结交外援目的而娶狄人为后,“王德狄人,将以其女为后”。司马贞《史记索隐》曾引乐产《括地谱》:“獯粥妻桀之众妾,避居北野,随畜移徙,中国谓之匈奴。”说明早在汉代以前,不同政权之间就普遍存在政治联姻的传统,这一传统深刻影响了后世中原王朝“和亲”政策的实施,吕思勉认为:“刘敬之说高帝和亲也,是古代诸侯履盟交质,事之以货贿,申之以婚姻之习。”
春秋时期,人们大多对“夷夏”之间缔结姻亲关系的认识游移不定,尽管在思想上往往认为“外族”不可相亲,“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但现实中却不断有与“夷狄”通婚的事件,如《左传》中记晋侯使吕相绝秦时,曾对秦表示“白狄及君同州,君之仇雠,而我昏姻也”。对中原诸国来说,“夷狄”与华夏族的频繁交流总会导致其自身族性发生变化,诚如罗泌《路史》所言:“《春秋》用夏变夷者夷之,夷而进入中国则中国之。”崔明德以为“由于民族迁徙幅度增大、民族融合步伐加快、夷夏限域观念的逐步淡化以及兼并战争的不断加剧,华夏与夷狄的名号也在发生变化”,他因而主张将处于由华夏变为夷狄过程中的族群称为“新夷狄”。而华夏与这种“新夷狄”的通婚就成为这一时期与外族联姻过程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儒家传统观念常常将“用夏变夷”思想作用于“和亲”理论之中,中原王朝的统治者希望通过“和亲”政策与“外族”结为姻亲关系,使少数民族的部落首领担当“子婿”的角色,令其臣服于自己的统治。
对于政治联姻的思想根源,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描述为:“对于骑士或男爵,像对于王公一样,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根据对中国古代历史情形的分析,崔明德认为我国古代“和亲”的意义范围更广,包括安边、结交军事同盟、分化瓦解及操纵控制少数民族等目的。段连勤进而指出在阶级社会里,不同国家或民族帝王间的婚媾关系,主要出于政治动机,而且主动权往往在强者手里,弱者常自愿或被迫嫁女于强者,以讨好强者,求得和平或达到某种目的,强者接受弱者的“好意”,也主要是出于控制和羁縻弱者的需要。而汉朝和匈奴之间的和亲完全是一种有一定的政治目的,为一定政治利益服务的手段,是汉匈统治阶级的一种政治策略。当中原王朝内部处于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时,对于联姻关系具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而当“和亲”双方强弱对比明显,构成不平等关系时,则会产生不稳定的联姻形态。西汉初年对匈奴采取的被迫妥协式“和亲”政策就是在不稳定时期所产生的联姻形态,其本质是由国家内部经济、军事实力决定的。
汉代政治联姻显然建立在儒家推崇的“德”化观之上,如《礼记·中庸》所言:“柔远人则四方归之,怀诸侯则天下畏之……送往迎来,嘉善而矜不能,所以柔远人也;继绝世,举废国,治乱持危,朝聘以时,厚往而薄来,所以怀诸侯也。”孔子曾言:“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通过德育教化使“外族”得以顺服,“惟仁者为能以大事小,是故汤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为能以小事大,故大王事獯鬻,勾践事吴”。贾谊在《新书·匈奴》中言:“今汉帝中国也,宜以厚德怀服四夷,举明义,博示远方,则舟车之所至,人迹之所及,莫不为畜,又且孰敢然不承帝意?”而缔结婚姻关系又被包容于儒家所倡之“礼”中,“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在礼俗中之“甥舅”“子婿”观念由“昏义”而生,《尔雅·释亲》中将“甥舅”关系理解为“姑之子为甥,舅之子为甥,妻之累弟为甥,姊妹之夫为甥”。《孟子·万章下》又提到“舜尚见帝,帝馆甥于贰室”。赵岐注:“《礼》谓妻父曰外舅,谓我舅者,吾谓之甥。尧以女妻舜,故谓舜甥。”刘敬向刘邦论“和亲”时,曾言将长公主嫁与匈奴单于:“蛮夷必慕以为阏氏,生子必为太子,代单于……冒顿在,固为子婿;死,则外孙为单于。岂尝闻外孙敢与大父抗礼者哉?兵可无战以渐臣也。”这就是典型的“子婿”观念,李大龙认为这一理念:“根植于中原的传统思想价值观念之上,中原是我国传统的农业区域,其最显著的社会特征之一是家族血缘关系根深蒂固,社会以家族为核心,而家族又是建立在‘子嗣’观念、血缘关系基础之上,同时在这个社会中‘舅甥’关系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基于此,婚姻在这个社会中就显得尤为重要,立足于中原大地之上的西汉王朝统治者,其思想价值观念自然也无法摆脱这种传统的家族血缘关系的影响。”由血缘关系形成的“子婿”观念是由家族意识、婚姻观念等一系列因素集合产生的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原王朝内外政治举措的施行。然而用这种思维方式来构建中央王朝的联姻模式,在现实中很难奏效,张正明通过考察东周有联姻关系的和亲实例,发现先秦和亲双方多数的族属和政权归属都不同,既有诸夏宗女嫁“戎狄”之君,也有“戎狄”宗女嫁诸夏之君,还有诸夏与“戎狄”交婚的。联姻双方往往进行通婚,更重要的是“子婿”角色对外族的约束性常常不尽如人意,司马光曾评论道:“建信侯谓冒顿残贼,不可以仁义说,而欲与为婚姻,何前后之相违也!夫骨肉之恩,尊卑之叙,唯仁义之人为能知之;奈何欲以此服冒顿哉!”司马光显然是从传统的“夷夏之辨”角度对“和亲”之事进行评述的。贾谊在评论汉初局势时,也认为汉朝“岁致金絮缯,是入贡职于蛮夷也,顾为戎人诸侯也”。司马光和贾谊都意识到了汉初对外政治“和亲”的问题所在,贾谊将汉朝地位比为“戎人诸侯”,实质上就是对汉匈之间政治联姻现状的深刻揭示。其实,汉武帝以前汉匈关系的强弱趋势早已定型,这一形势到武帝后才趋于正常,汉宣帝时呼韩邪单于朝汉,肖望之主张以客礼待之,“外夷稽首称藩,中国让而不臣,此则羁縻之谊,谦亨之福也。”故刘瑞认为此时接受“羁縻”的匈奴已成为汉王朝的“外臣”。
结语
西汉与匈奴之间围绕“和亲”产生了诸多问题,总体来说,西汉王朝因国力原因在汉初被迫向匈奴提出“和亲”并“奉”之以财货,此后文帝、景帝诸朝在对匈“和亲”的同时又逐渐加强中央集权并对北部边境采取防御措施,汉匈双方处于时战时和状态,直到武帝时开始对匈奴发起反击战争,从而导致在一段时间内“和亲”处于中止状态,发生这一转变的主要因素是汉王朝军事力量的恢复与振兴,汉王朝最终通过“赐”匈奴“和亲”使匈奴臣属于汉,而汉代“和亲”政策的施行,亦暗含前代中原诸国相互之间或与外族的政治联姻传统同传统儒家“德”与“礼”视域下的“子婿”“甥舅”观念。通过西汉与匈奴和亲政策的诸多变化,可以管窥西汉王朝国内政治、军事、经济乃至社会观念的变化。而“和亲”这一形式在之后历朝中得以继续保留和延续,对研究历代政治、军事、思想史的演变也具有重要意义。
编 者 按:原文引自《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1年第3期,注释略去,如需引用请核对原文!
文稿审核:包·苏那嘎
排版编辑:武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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