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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游牧王朝对“大一统”思想的继承与实践

日期:2021-12-30 来源:西北民族研究 浏览次数:2358次 字体大小 关闭


李大龙


[摘要]中华大地上生息繁衍的族群及其所建政权大体可以分为农耕和游牧两大类,二者在“大一统”思想的主导下共同缔造了多民族国家中国。“大一统”思想诞生于中原农耕族群,但为游牧族群所继承并发展:从匈奴到鲜卑呈现对抗、认同与发展的特征;从突厥、契丹、女真到蒙古则呈现努力实现“中国”一统的特点;清朝集历代王朝之大成,在定型和实践“大一统”的同时,也将多民族国家由传统王朝带入了近现代主权国家行列。准确认识农耕和游牧族群对“大一统”思想的认同,有助于清晰认识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并准确评价两大族群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游牧王朝;“大一统”思想;继承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558(2021)02-0055-15


多民族国家中国是由生息繁衍在中华大地上的众多族群共同缔造的,司马迁在《史记》中将这些族群所建政权分为“城国”和“行国”两大类[1]3162,而民国时期胡焕庸以瑷珲(黑河)和腾冲为两极画出的人口线将这些族群分为东部的农耕族群和西部的游牧族群两大部分。相对应的是,在传统的话语体系中,“二十四史”记载的历代王朝被视为中国正统王朝;在当今话语体系中,历代王朝则被确定为多民族国家中国形成与发展的主导者。如果按照司马迁和胡焕庸的界定,历代王朝依据建立者的来源大致可以分为:来自农耕族群的秦、汉、隋、唐、宋、明等王朝和源自游牧族群的北魏、辽、金、元、清等王朝两大类。对于这两大类族群及其所建王朝在多民族国家中国的形成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学界的认识长期以来存在较大分歧,尤其是受到“民族国家”和“中原中心”观念的影响,农耕王朝的作用已经得到了充分甚至夸大的肯定,而游牧政权的作用往往得不到客观评价,甚至魏晋南北朝时期进入中原建立政权的匈奴、鲜卑、羯、氐、羌,不仅其所建政权未被视为中国王朝,而且有了“五胡乱华”的定位。如此诠释中国历史,不仅导致话语体系不能自圆其说,也为“新清史”等学派的国外学者解构中国历史的观点的肆意传播提供了可能。应该说,两大类王朝对“大一统”的继承和发展是一以贯之的,这也是多民族国家中国得以形成和发展、中华文明得以延续不断的决定性因素,但两大类王朝的“大一统”思想所呈现的不同特点,是导致这些王朝在推动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发挥不同作用的重要因素。但总体而言,源自农耕的王朝对推动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奠基作用,而出自游牧的王朝则起到了底定作用。笔者曾经撰文探讨过农耕王朝对“大一统”思想的继承与发展[2],以下试图探讨游牧族群所建王朝对“大一统”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希望有助于客观认识游牧族群及其所建政权在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对抗、认同与发展:从匈奴到鲜卑


“大一统”思想诞生于先秦时期的中原农耕族群之中。《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春王正月。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3]2523“大一统”是在先秦尤其是周朝统治秩序基础上形成的统治思想,强调“王”的核心地位以及以“王”为中心的“天下”政治秩序。秦汉王朝将其付诸实践,构建起“大一统”的王朝国家,这对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奠基作用。


与秦汉王朝大致同时,我国北方草原地区也出现了第一个实现草原“大一统”的王朝——匈奴。虽然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和范晔的《后汉书》都为匈奴立传,但匈奴不属于传统话语体系中的历代王朝,更不属于“正统”王朝,不过从史书的记载看,匈奴是第一个挑战并接受和实践“大一统”思想的游牧族群。匈奴对“大一统”思想的认识和继承大致经历了西汉时期在对抗中熟悉并接纳、两汉时期的“挑战”萌芽、两晋时期的认同与实践这样一个过程。


匈奴是在与汉朝的对抗中逐渐熟悉并接纳“大一统”思想的。匈奴和西汉王朝的关系大致经历了对抗—和亲—对抗—称臣被统辖的演变过程[4]18-57。在这一过程中,匈奴逐渐熟悉并融入了西汉以“皇帝”为核心的“大一统”政治秩序。据史书记载,东胡“与匈奴中间有弃地莫居千余里,各居其边为瓯脱”。其王看到冒顿刚刚即位,遣使匈奴欲占有瓯脱,冒顿则以“地者,国之本也,奈何予人”为由斩杀了答应东胡要求的属下,既而兴兵东胡,不仅“大破灭东胡王,虏其民众畜产”,而且“西击走月氏,南并楼烦、白羊河南王,悉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匈奴地者,与汉关故河南塞,至朝那、肤施,遂侵燕、代。是时汉方与项羽相距,中国罢于兵革,以故冒顿得自强,控弦之士三十余万”[5]3750。由此看,匈奴最迟在冒顿时期已经有了明确的领土观念,并在楚汉相争之际实现了崛起,与秦汉形成了对峙。汉高帝七年(前200年),匈奴通过“白登之围”大败汉高祖刘邦,九年(前198年)西汉和亲匈奴,双方建立起“昆弟”关系,一直维持到元光二年(前133年)。其间,由于中行说降于匈奴,让匈奴人对西汉和亲的目的“外臣”匈奴以及汉朝的“大一统”政治秩序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双方于是在礼仪制度上有了纷争:“汉遗单于书,以尺一牍,辞曰‘皇帝敬问匈奴大单于无恙’,所以遗物及言语云云。中行说令单于以尺二寸牍,及印封皆令广长大,倨骜其辞曰‘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敬问汉皇帝无恙’,所以遗物言语亦云云。”[5]3760匈奴虽然利用和亲带来的宽松的外部环境在汉文帝四年(前176年)实现了对包括西域在内的北部草原地区的“大一统”,但在其后和西汉八十余年的战争中并没有取得最后胜利,反而是在甘露三年(前51年),“单于正月朝天子于甘泉宫,汉宠以殊礼,位在诸侯王上,赞谒称臣而不名”,匈奴正式成为西汉的“藩臣”。其后作为“藩臣”的匈奴开始具体实施在西汉“大一统”思想主导下藩属体制中的接受册封、纳质、纳贡等规定,甚至“上书愿保塞上谷以西至敦煌,传之无穷,请罢边备塞吏卒,以休天子人民”[5]3803。呼韩邪单于的这一上书虽然有向西汉王朝皇帝表忠心的意味,但也体现出匈奴人对西汉“大一统”政治秩序的认同。


两汉时期游牧族群对汉朝“大一统”提出“挑战”的是“五胡”中的两个,一是两汉之际的匈奴,一是东汉后期的鲜卑。匈奴在称臣西汉的过程中势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而在经历了和王莽新朝的武力对峙后,匈奴单于面对中原的乱世局面,有了摆脱称臣状况的想法并付诸实施,具体表现为匈奴单于对更始皇帝册封的回绝。更始二年(24年),更始帝遣中郎将归德侯飒携单于汉旧制玺绶出使匈奴,但遭到了匈奴单于舆的明确拒绝,理由是:“匈奴本与汉为兄弟,匈奴中乱,孝宣皇帝辅立呼韩邪单于,故称臣以尊汉。今汉亦大乱,为王莽所篡,匈奴亦出兵击莽,空其边境,令天下骚动思汉,莽卒以败而汉复兴,亦我力也,当复尊我!”[5]3829如果说基于东汉时期匈奴分裂为南北二部,南匈奴接受东汉使匈奴中郎将和度辽将军的直接管辖,匈奴单于舆的这一表述并不能代表东汉时期匈奴的整体情况,那么“当复尊我”的意识在两晋时期的匈奴人刘渊身上不仅扎根了,且完全转化为对传统“大一统”思想的继承。鲜卑对东汉“大一统”的“挑战”则在檀石槐回绝东汉的册封与求和亲上体现得最为明显。延熹年间(158—168年),鲜卑檀石槐势力强盛,“朝廷积患之,而不能制,遂遣使持印绶封檀石槐为王,欲与和亲。檀石槐不肯受,而寇抄滋甚。乃自分其地为三部,从右北平以东至辽东,接夫余、貊二十余邑为东部,从右北平以西至上谷十余邑为中部,从上谷以西至敦煌、乌孙二十余邑为西部,各置大人主领之,皆属檀石槐”[6]2290。“不肯受”已经充分体现出檀石槐对纳入东汉“大一统”政治秩序的抗拒态度,而其后的拓跋鲜卑人则在檀石槐的基础上通过实践建立了一统中华大地北部地区的北魏王朝。


两晋时期被称为“五胡”的匈奴、鲜卑、羯、氐、羌因为内迁到中原地区,直接受到“大一统”思想的影响,在普遍认同的同时也将“大一统”思想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且将其付诸实践。从“五胡”对“大一统”政治秩序的冲击看,以刘渊为代表的匈奴人是先行者,建立前秦的以苻健、苻坚为代表的氐人是“大一统”思想的积极实践者,而成就显著者则是建立北魏的拓跋鲜卑人。《晋书》载,刘渊其人“幼好学”,“尤好《春秋左氏传》《孙吴兵法》,略皆诵之”[7]2645。《春秋左氏传》等儒家典籍是“大一统”思想的宣传载体,深受其熏陶的匈奴人刘渊的政治理想也由此有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自言“大丈夫当为汉高、魏武,呼韩邪何足效哉”[8]2748,说明刘渊已经超越一个匈奴人应有的复国意识而视“大一统”为最高政治追求。刘渊不仅完全接受了“大一统”思想,且将其付诸实践,假托为刘氏后裔,称“昔汉有天下久长,恩结于民,吾汉氏之甥,约为兄弟,兄亡弟绍,不亦可乎”[8]2748,于永嘉二年(308年)十月即皇帝位,改元永熙。其即位诏书言:“黄巾海沸于九州,群阉毒流于四海,董卓因之肆其猖勃,曹操父子凶逆相寻……自社稷沦丧,宗庙之不血食四十年于兹矣。今天诱其衷,悔祸皇汉,使司马氏父子兄弟迭相残灭。黎庶涂炭,靡所控告。孤今猥为群公所推,绍修三祖之业。”[7]2649-2650刘渊完全是以“大一统”继承者的身份出现的,其对“大一统”的实践不仅结束了西晋的短暂“一统”,也为东汉以来进入中原地区的羯、氐、羌和鲜卑等起到了榜样作用,它们纷纷在中原地区建立政权,此即以匈奴人刘渊为开端而先后出现的未列入历代王朝系统的“五胡十六国”。而从史书的记载看,这一时期出现在中华大地上的政权远远超出了十六国,有学者统计为20个[9]216。


永和七年(351年),氐人苻健在长安称天王、大单于,国号大秦,翌年称皇帝。升平元年(357年),苻坚依靠武力获得大秦皇位,不仅提出了“黎元应抚,夷狄应和”的治国方略,任用中原士人王猛等,“课农桑,立学校”,实现了对北方地区的统一,而且以“吾统承大业垂二十载,芟夷逋秽,四方略定,惟东南一隅未宾王化。吾每思天下不一,未尝不临食辍餔”[10]2911为由,在太元八年(382年)兴兵南下,发动了以灭亡东晋、实现“大一统”为目标的淝水之战。尽管战争以前秦的彻底失败而告终,并导致前秦的迅速败亡,汉文中也出现了“草木皆兵”“风声鹤唳”等讽刺成语,但苻坚所追求的“混一六合”的战争目的是传统“大一统”思想的核心内容,这是难以否认的。也就是说,前秦不仅继承了“大一统”思想,而且将其付诸行动,淝水之战即是其具体实施的结果。前秦构建“大一统”王朝的努力虽然失败了,且前秦之后的北方地区又呈现分裂的状态,但氐人对“大一统”的继承与实践追求为拓跋鲜卑人所继承,拓跋鲜卑人建立的北魏在“大一统”思想的指导下不仅实现了对北方地区的“一统”,而且通过“孝文改制”将“大江以北皆戎狄之乡”变为了“衣冠人物尽在中原”[8]4855,其“中华”身份得到了南朝士人的一定认同,而记录其历史的《魏书》也得以位列“正史”系列。


在传统的话语体系中,“五胡”不属于“中国”,故有“五胡乱华”之说,但不可否认的是“五胡”内迁致使“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11]1533,不仅导致中原地区的人群结构发生了变化,而且其建立的众多政权也填补了中华大地北部的政治真空。因此,所 谓“乱华”应该指对“大一统”天下秩序带来的混乱,而“五胡”对“大一统”思想的继承与实践也并非对汉代以来形成的“大一统”天下秩序简单的全盘接纳,而是有很多创新的内容,并非“汉化”一词能准确而完整地揭示的,将其对“大一统”的继承与实践视为对“中华”的重塑似乎更为恰当。从匈奴人刘渊伪托“汉氏之甥”建立汉政权,到鲜卑人建立北魏,以“五胡”为代表的游牧族群对“大一统”思想的发展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惟德所授”,“五胡”也可以成为“大一统”政治秩序的核心。“夷狄”是否能够成为“大一统”政治秩序的核心是“五胡”所建政权谋求正统性遇到的关键问题。匈奴人刘渊给出的解释是:“夫帝王岂有常哉,大禹出于西戎,文王生于东夷,顾惟德所授耳。”[7]2649氐人苻坚亦曰:“帝王历数,岂有常邪,惟德之所在耳!”[8]3354鲜卑人秃发乌孤则说:“帝王之起,岂有常哉!无道则灭,有德则昌。吾将顺天人之望,为天下主。”[12]3142“五胡”的这些认识虽然因为东晋和南朝的存在以及“五胡”所建政权并未真正实现中华大地的“大一统”而没有得到广泛认同,却为“大一统”思想增添了新内容,并为其后边疆族群所建政权争夺中华大地的正统提供了借鉴。


二是,“大一统”的“天下”由“华夷(胡)”构成,但“华”“夷”指称的对象出现了变化,失去了固定所指而成为了政治性词语。《春秋》所主张的“内诸夏而外夷狄”是维护以“诸夏”为核心的“大一统”政治秩序的,所以晋人江统撰写《徙戎论》,提出将内迁中原地区的“五 胡”外迁以维护西晋“大一统”政治秩序[11]1529,“五胡十六国”追求的“大一统”理想虽然也包括“诸夏”与“夷狄”,但对“夷狄”的认定则出现了明显变化,大致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视自己为“诸夏”后裔,匈奴人刘渊伪托为“汉氏之甥”且“追尊刘禅为孝怀皇帝,立汉高祖以下三祖五宗神主而祭之”[7]2650,而氐人苻氏、鲜卑人慕容氏和羌人姚氏则分别追溯其祖先为“其先盖有扈之苗裔”[10]2867,“其先有熊氏之苗裔”[13]2803,“其先有虞氏之苗裔”[14]2959等,而将东晋和南朝则视为“夷”,《魏书》在“岛夷”名下为其立传即为突出表现。二是视“胡人”为“国人”。羯人石勒即明言“朕出自边戎,忝君诸夏”,且严令“不得侮易衣冠华族。号胡为国人”[15]2735。更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五胡”都称呼自己的政治对手为“夷”,但将“混六合以一家”[15]2896视为政治理想。“以一六合”并非慕容鲜卑人独有的意识,氐人苻坚在回应反对其兴兵东晋的大臣时也言:“今四海事旷,兆庶未宁,黎元应抚,夷狄应和,方将混六合以一家,同有形于赤子,汝其息之,勿怀耿介。”[10]2896苻坚等对传统“大一统”思想的发展为后世唐太宗所继承,为盛唐文明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三是,实现“大一统”的“帝王”“以四海为家”。在汉朝人的“大一统”思想中,尽管在刘邦时期也有“天子以四海为家”的说法,但更具体的说法是“陛下以四海为境,九州为家”[16]2784,而其具体范围则是《汉书·地理志》所记述的在先秦时期九州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郡县区域。随着“混六合以一家”的提出,“五胡”的“大一统”思想继承了西汉初期的“四海为家”的观念,将其范围拓展到包括“夷狄”分布的“四海”,在《魏书》中可以看到“四海咸泰,天下一家”[17]2336;“朕既以四海为家,或南或北,迟速无常”[18]360;“今陛下以四海为家,宣文德以怀天”[19]463等等。“五胡”“大一统”思想的这一变化,也为唐王朝所直接继承,用于指导“大一统”王朝的构建。


四是,“五胡”所建立的“大一统”政治秩序也能够代表“中华”。由于失去了对黄河流域这一传统“中国”区域的有效控制,东晋和南朝士人难以再利用“中国”一词来质疑“五胡”政权的合法性,于是“中华”成为“大一统”政治秩序的代称,而“五胡”则被认为是这一政治秩序的破坏者,即所谓“中华所以倾弊,四海所以土崩”[20]1893;“自强胡陵暴,中华荡覆,狼狈失据”[21]2573;“防夷狄之乱中华”[7]2643;“传至魏、晋,中华覆败,沉没戎虏,绩、蕃旧器,亦不复存”[22]678等充斥于史书。然“五胡”也并不认为东晋和南朝代表“中华”,在他们看来“五胡”所建政权才是“中华”。史载“自南伪相承,窃有淮北,欲擅中华之称,且以招诱边民,故侨置中州郡县”[23]1341;“唯我皇魏之奄有中华也,岁越百龄,年几十纪”[24]1394等,即明证。而至中大通元年(529年)南梁大臣陈庆之出使洛阳之后观念的改变则显示“中华”所指对象在南朝士人心目中已经开始有了改变:“吾始以为大江以北皆戎狄之乡,比至洛阳,乃知衣冠人物尽在中原,非江东所及也,柰何轻之?”[8]4854-4855“衣冠人物”作为“中华”的另类表述被给予了北魏治下的中原,一方面体现着陈庆之观念的变化,另一方面也是对北魏为“中华”的认同。


鲜卑人所建北魏位列历代王朝之中,既是以匈奴为首的“五胡”继承与实践“大一统”思想的结果,也是盛唐文明得以出现的基础。更值得关注的是游牧族群对“大一统”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并没有止步于此,其后的突厥、契丹、女真、蒙古等都持续继承并在实践中发展着“大一统”思想。


二、对“中国”的一统:从突厥、契丹、女真到蒙古


公元534年,北魏分裂为东魏、西魏,公元550年再为北齐、北周取代,公元581年杨坚在北周基础上建立的隋朝实现了中华大地的“大一统”,而公元 618年代隋而立的唐朝将“大一统”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通过羁縻府州的设置将北部草原地区的游牧族群纳入“大一统”体制之中[25]。唐朝统治者有游牧族群的血统,且唐朝间接源于游牧族群所建政权,其人之所以能够构建包括游牧族群在内的“大一统”体制,应该和继承了“五胡”的“四海为家”“混六合以一家”观念存在一定联系。值得进一步关注的是,虽然被纳入隋唐构建的“大一统”体制之中,但游牧族群对“大一统”的追求并没有消失,自隋唐至元代重演了三国至隋唐时期的“故事”:东突厥汗国扶植中原势力,中经契丹和女真将北部中原地区纳入草原“大一统”,蒙古建立的元朝则实现了中华大地的“大一统”,明显不同的是主导者换成了游牧族群。


尽管在隋朝立国之初突厥曾经发动数次对隋朝的大规模进攻,但至仁寿三年(603年)达头可汗兵败漠北,隋朝册封的启民可汗实现了对草原地区的一统,被纳入隋朝的“大一统”体制之中[26]。突厥人对“天无二日,土无二王”[27]1869的“大一统”思想有着清楚的认识,于是隋末唐初将其付诸实施,开始构建以突厥为核心的“大一统”体制。《通志·四夷传》载:隋末唐初的突厥汗国“控弦百万,戎狄之盛,近代未之有也”。“薛举、窦建德、王充、刘武周、梁师都、李轨、高开道之徒,虽僭尊号,北面称臣,受其可汗之号。东自契丹,西尽吐谷浑、高昌诸国,皆臣之。大唐起义太原,刘文静聘其国,引以为援。”[28]遗憾的是,突厥人构建起来的这一体系只是昙花一现,贞观四年(630年)在与李渊所建唐朝的持续抗争中随着东突厥汗国的覆灭而土崩瓦解。


突厥人之后,薛延陀、后东突厥汗国以及回纥(鹘)汗国虽然先后实现了对草原游牧族群的一统,但并没有能力继承和实践传统的“大一统”思想,反而是长期蛰伏在唐朝“大一统”体制中的契丹在唐朝消失的同年实现了建国,进而继承了突厥人的做法,将构建“大一统”王朝的实践指向了中原农耕地区。公元907年,耶律阿保机称帝建立辽朝,受到“大一统”思想影响,一度想进军中原,成为“天下共主”,但公元917年在幽州被后唐沙陀突厥人李存勖大败,发出“天未令我到此”[29]1830的感叹而打消了入主中原、构建“大一统”王朝的愿望。其后代耶律德光则在天福元年(936年)扶持石敬瑭即皇帝位,“国号晋。以幽、涿、蓟、檀、顺、瀛、莫、蔚、朔、云、应、新、妫、儒、武、寰州入于契丹”[30]79。扶持中原政权的做法虽然在赵匡胤建立宋朝结束“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后,失去了继续实施的基础,但与宋朝争夺“天下共主”依然是影响辽宋双方关系发展的主导思想。宋朝和南朝不同,由于实现了中原地区的一统,放弃了“中华”转而依靠诠释“中国”来谋求“天下共主”,有关“中国”和 “正统”的讨论由此成为宋人关心时政的热门话题,石介撰的《中国论》、欧阳修撰的《正统论》即其中的典型代表。以往有学者以“民族主义”的视角对宋辽金及西夏对“中国”的争论进行解读[31][32]似乎并不准确,且不说“民族主义”是后人的思想,就其内容而言也是从“中国”(地域)出发来论证宋朝的正统性,并非“民族主义”。如《中国论》开篇即言:“夫天处乎上,地处乎下。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国。居天地之偏者,曰四夷。四夷外也,中国内也。”[33]但是,契丹人虽然只占据了燕云十六州而没有一统中原的地利优势,却自认为“出自炎帝”[34]24,且依靠实力与宋朝博弈来获取正统。博弈的最终结果是“澶渊之盟”的出现。景德元年(1004年)辽圣宗与萧太后亲率大军南下,宋真宗接受宰相寇准的建议亲临澶州督师作战,最终双方以“大宋皇帝”“大契丹皇帝”的对等身份交换“誓书”,确定宋朝给予辽“每岁以绢二十万匹、银一十万两”,双方“沿边州、军,各守疆界,两地人户,不得交侵”[35]。如果说“澶渊之盟”的出现体现了契丹人和宋人对正统的争夺势均力敌,那么作为后来者的女真人则取得了绝对优势。


政和五年(1115年),女真人完颜阿骨打在会宁即皇帝位,“国号大金,改元收国”[36]26。金朝最初以取代辽朝为政治取向,于是在七年(1117年)和北宋达成了以攻取燕京为目的的“海上之盟”。金与宋联合取得燕京的结果则出乎意料,在夺取燕京过程中北宋呈现的衰弱状态促使金军在宣和七年(1125年)开始大举南下并灭亡了北宋。只是,尽管女真人也有契丹人阿骨打“今欲中外一统”[36]36的理想,但在具体实践中则因缺乏执行力度而没有显著效果,且在南宋皇帝赵构“愿去尊称,甘心贬屈,请用正朔,比于藩臣”①[37]2705的情况下,先后“立张邦昌为楚帝”[38]436、立刘豫为齐国皇帝,最终没有实现对南宋的一统。因此,相比较而言,女真人的做法虽然较契丹人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自古帝王混一天下,然后可为正统”[39]1883的理想只有“正统”地位随着南宋皇帝自称“藩臣”和《金史》位列“正史”才得以实现,而“混一天下”则止步于秦岭—淮河一线,并没有真正实现中华大地的“大一统”,这一重任则留给了后来崛起于草原地区的蒙古人。


在金朝统治下崛起的蒙古于公元 1206年建国。“天下土地宽广,河水众多,你们尽可以各自去扩大营盘,征服邦国”[40],这是成吉思汗的“大一统”思想。在这一思想的主导下,天兴三年(1234年),蒙古灭亡金朝,其后将兵锋指向南宋,至元十六年(1279年)南宋卫王赵昺投海自尽,蒙古人实现了对中华大地的“大一统”。建立明朝的朱元璋对蒙古人的“大一统”的评价是“混一华夏”[41]3907,而《元史·地理志》作者则认为:“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若元,则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为一。”[42]1346这可以视为后人对蒙古人在突厥、契丹、女真等游牧族群所建王朝在持续不断对“大一统”继承与发展基础之上终于实现的包括“中国”在内的“大一统”实践结果的认同。而更值得关注的是,尽管这一时期“天子”依然是“大一统”政治秩序的核心这一根本原则没有变化,但游牧族群在继承和实践“大一统”的过程中也赋予其新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游牧族群也可以继承和实践“大一统”思想。如果说东晋时期“五胡十六国”对 “大一统”思想的继承与实践并没有得到认同,突厥汗国在隋末唐初对中原割据势力的扶持也尚不足以视为对传统“大一统”的继承和实践,那么契丹、女真在突厥之后所作的努力则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记录辽朝历史的《辽史》和记录金朝历史的《金史》位列“二十四史”,是其“正统”地位得到后世认可的主要标志。而辽朝和宋朝互称“正统”,南宋皇帝直接向金朝称“藩臣”则是当代即得到认同的重要标志。以“恢复中华”为旗帜的朱元璋尽管认为蒙古人实现中华大地的“大一统”是“华风沦没,彝道倾颓”[41]2665,但给忽必烈建立元朝的评价是“混一华夏”,并将其供奉在历代帝王庙,这依然是对其“大一统”地位的承认。


二是“大一统”天下涵盖的范围在唐代基础上有了进一步拓展。在辽、金实现局部一统的基础上,元朝实现了更大范围内的“大一统”。《元史·地理志》载:元朝之“大一统”,“其地北踰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盖汉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唐东西九千五百一十一里,南北一万六千九百一十八里,元东南所至不下汉、 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42]1346《元史》为明朝的创建者朱元璋下旨所撰,其对元朝“大一统”疆域的认定应该说代表着明代人的主流认识,也是对元朝继承与实践“大一统”思想的认同与肯定。


三是在“混六合以一家”的基础上对传统“华夷”观念作出了颠覆性突破。如果说宋朝因为恢复了对“中国”(中原地区)的一统而重新拿起“中国”作为争夺正统的武器,而契丹则以“出自炎帝”相抗衡,金朝则基于“自建炎以来,中国非宋所有”[39]的现实情况直接自称为“中国”,那么元朝实现“大一统”之后,将“天下百姓”按照降服蒙古和元朝的时间先后分为四等,即蒙古、色目、汉人、南人[44]。《南村辍耕录·氏族》对四等人中的蒙古72种、色目31种、汉人8种有较详细的记载,而官员任用和法律制度等诸多方面也有针对四等人实施不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蒙古人从政策层面上彻底放弃了“华”“夷”的划分,为“大一统”思想赋予了全新的内容。


从突厥汗国扶持中原分裂势力到蒙古人所建元朝实现中华大地的“大一统”,游牧族群对“大一统”思想的继承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发展,而蒙古人更是在契丹、女真基础上有了更大发展,不仅拓展了“大一统”的范围,而且突破了传统的“华夷”界限,而蒙古人对“大一统”的这一发展对于中华大地上人群的重新聚合影响巨大,突出表现是:进入中原地区的契丹、女真、渤海等加快了与“汉人”融为一体的步伐,而南部地区的众多人群则在“南人”的旗帜下实现了凝聚,这两部分人经过明朝的进一步整合,有了“明人”或“中华人”的称呼,最终发展为今天的汉族。与此同时,在四等人观念主导下的蒙古、回回等也在元朝“大一统”的状态下实现着凝聚,为草原地区的蒙古化和回族的诞生提供了牢固基础。也就是说,作为“大一统”观念组成部分的传统夷夏观的变化,不仅导致了一些民族的消失,也促进了一些族群的凝聚与壮大并最终促成了新民族的形成,而这种族群融合和族群分布格局的巨大变化对于中原和边疆关系一体化趋势起到了凝固作用,并为明清时期“大一统”思想增加了新的内容,提供了更有利的实践环境。 


三、继承与完善:清朝对“大一统”思想的改造与实践


公元1368年以“驱除胡虏,恢复中华”为号召取代元朝的朱元璋明确提出:“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未闻以夷狄居中国治天下者也。”[41]401明朝的“大一统”思想回归传统,尽管《明史·地理一》称明朝的疆域“东起朝鲜,西据吐蕃,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而有夸大成分,但并没有涵盖北方辽阔的草原地区,且“华夏”“中国”与“夷狄”“胡虏”等词语也重新进入明朝有关“大一统”思想的讨论和具体实践中。公元1644年,崇祯皇帝在李自成军队的威逼下自缢而死,标志着农耕族群所建王朝结束了对“大一统”思想的实践。同年,崛起于东北地区的满洲则趁机兴兵入关,实现了对中华大地的“大一统”,为了建构“大一统”王朝,对以前历朝各代“大一统”思想及其实践活动进行了总结,其“大一统”思想在皇太极时期萌芽,经过顺治、康熙、雍正时期的不断发展,最迟在乾隆时期已经完善,其外在标志即《大清一统志》的编撰完成,将清朝统治者的“大一统”思想具体物化了。不管获得“天锡至宝” (传国玉玺)是否是皇太极的“一统万年之瑞”,但天聪十年(1636年)改国号为“大清”之后的皇太极君臣已经普遍认为“一统基业,已在掌握中矣”[45]803,说明构建“大一统”王朝已经成为清朝统治者的理想追求。顺治五年(1648年),定鼎燕京之后的顺治皇帝诏谕西藏使臣“方今天下一家,虽远方异域亦不殊视”,“一如旧例不易”②,俨然已经取代明朝成为“中国正统”,而康熙皇帝则于二十五年(1686年)设置了“一统志馆”开始编撰《大清一统志》,并明确宣称“朕为天下‘大一统’之主”[46]871,意欲将自己的“大一统”观念及其实施效果展示给世人,遗憾的是当时并没有对“大一统”观念作系统阐述,而《大清一统志》的成书则延续到了乾隆五年(1740年)。不过其子雍正皇帝撰著了《大义觉迷录》,对清朝的“大一统”思想作了系统诠释,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清朝的“大一统”思想。作为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王朝,清朝的“大一统”思想并不是对历代王朝“大一统”的简单承袭,而是在历代王朝“大一统”观念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是集大成者,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新诠释“大一统”思想并从中确立清朝的“中国正统”地位。清朝继承了传统“大一统”思想的核心内容,并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明确认定为“大一统”之义[47]74。与此同时,清朝统治者也并没有避讳其源出“东夷”的身份,而是将“满洲”定义为“犹中国之有籍贯”,进而认为“自古帝王之有天下,莫不由怀保万民,恩加四海,膺上天之眷命,协亿兆之欢心,用能统一寰区,垂庥奕世。盖生民之道,惟有德者可为天下君。此天下一家,万物一体,自古迄今万世不易之常经”,借此为清朝乃“中国正统”申辩,并视清朝为历代王朝的延续,不仅为“中国之主”,也为“中外臣民之主”,而且让“普天率土之众,莫不知‘大一统’之在我朝”[47]147。清朝统治者对传统“大一统”观念的诠释并不是只有停留在敕令中的零星阐述,也有系统的论述,雍正皇帝专门撰著《大义觉迷录》系统阐述清朝乃“中国正统”,并将《大义觉迷录》刊刻“颁布天下各府州县远乡僻壤,俾读书士子及乡曲小民共知之”[48]25。清朝的“大一统”已经突破了传统“中国”和“华夷”的范围,其 “天下”已经拓展为包含“中外”的“天下”,视野更为宏大,更重要的是这种观念已经由一种理想逐渐演变为现实中以清朝皇帝为核心的“大一统”王朝的政治秩序。


二是通过《大清一统志》的编撰来明确“大一统”天下的范围。对“天下”范围缺乏明确的界定,是今人将中国传统“大一统”观念归为理想进而否定的最主要原因,但他们忽略了这种情况并不是贯穿始终的。在传统“大一统”观念中“天下”是一个动态的范围,而随着元朝一统志的出现,其性质也发生了改变,尤其是清朝在元明基础上对一统志的认识和实践已经完全不同,成为其“大一统”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对中华大地的有效管辖在清朝统治者观念中是“大一统”完成的重要标志,康熙皇帝建孝陵神功圣德碑记顺治皇帝功绩即有“由是下楚蜀,平浙闽、两粤滇黔,数年之内以次扫荡,遂成‘大一统’之业”之句[46]345。由此清朝继承和发扬了元朝撰写一统志的做法,并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设置一统志馆专门负责《大清一统志》的编撰。乾隆五年(1740年)编撰完成的《大清一统志》是清朝将“大一统”观念付诸实施并明晰化的体现:“圣祖仁皇帝特合纂辑全书,以昭‘大一统’之盛。卷帙繁重,久而未成。世宗宪皇帝御极之初,重加编纂,阅今十有余载,次第告竣。自京畿达于四裔,为省十有八,统府州县千六百有竒。外藩属国,五十有七。朝贡之国,三十有一。星野所占,坤舆所载,方策所纪,宪古证今,眉列掌示,图以胪之,表以识之。”[49]914用一统志的方式将“大一统”天下明晰化,虽然是元明两朝就有的做法,但就范围和内容而言理想与现实还是存在较大差距。清朝对“大一统”的论述更加具体化细致化,并通过续修和重修《大清一统志》将清朝实现和巩固统一的过程及时完整地记述下来,以彰显清朝乃开创“大一统”盛世之王朝。也就是说,清朝对“大一统”天下的认识既有对历代王朝的继承和与前代“大一统”王朝疆域的对比,同时也有基于清朝开疆拓土的实际的发展,即如雍正皇帝所言:“中国之一统始于秦,塞外之一统始于元,而极盛于我朝。自古中外一家,幅员极广,未有如我朝者也。”[47]99与传统“大一统”观念相比,清朝的“大一统”观念减少了很多理想的色彩,也更有说服力。


值得特别提及的是,虽然不断强调清朝皇帝乃“中外之主”,但清朝也在《大清一统志》所记述的疆域范围内试图明确直接管辖的范围,这一过程是从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和俄罗斯签订《尼布楚条约》开始的,试图将“天下”明晰化。雍正、乾隆两朝则接续了划界的做法,通过和俄罗斯签署《布连斯奇界约》《恰克图界约》《修改恰克图界约第十条》《恰克图市约》等,明确了东北和北部与俄罗斯的边界。清朝的这一做法,一方面在前代基础上拓展和明晰了传统“大一统”思想中“天下”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将传统“大一统”思想通过实践与近现代国际法理论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接轨,使其“大一统”疆域具有了现代主权国家的性质。


三是强调“一体”,消弭“华夷中外”之间的界限,塑造“臣民”群体。和以前的历朝各代一样,清朝的“大一统”思想中也有“华”“夷”的区分,也不避讳“满洲”属于“东夷”的认定,但将其定性为具有地域性质的“籍贯”,而且试图在“天下一统、华夷一家”的前提下将“天下民人”塑造为清朝“大一统”治下的“臣民”。


或许是对“一体”有着深刻的认识,在记录清朝历史的《清实录》中“一体”一词出现过8435次,使用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有不少是专门针对族群关系而言的。皇太极曾言:“满汉之人,均属一体”[45]26“汉人、满洲、蒙古一体恩养”[45]258。康熙皇帝曾言:“朕视四海一家、中外一体。”[46]151而雍正皇帝在前代继承上不仅说“云、贵、川、广、猺獞杂处,其奉公输赋之土司,皆当与内地人民一体休养”[48]70,“满洲、汉军、汉人,朕俱视为一体并无彼此分别”[48]1076,而且在《大义觉迷录》中对“华夷中外之分”带来的危害作了系统分析和有力批驳:“我朝既仰承天命,为中外臣民之主,则所以蒙抚绥爱育者,何得以华夷而有殊视?而中外臣民,既共奉我朝以为君,则所以归诚效顺,尽臣民之道者,尤不得以华夷而有异心。”[48]148-149雍正皇帝在总结前代国家治理思想和实践的基础上认为只有分裂时期才强调华夷之别:“盖从来华夷之说,乃在晋宋六朝偏安之时,彼此地丑德齐,莫能相尚。是以北人诋南为岛夷,南人指北为索虏。在当日之人,不务修德行仁,而徒事口舌相讥,已为至卑至陋之见。今逆贼等,于天下一统、华夷一家之时,而妄判中外,谬生忿戾,岂非逆天悖理,无父无君,蜂蚁不若之异类乎?”[48]148-149更值得关注的是,雍正皇帝将强调华夷之别产生的严重后果上升到影响“大一统”王朝是否能够实现方面,并且和疆域的规模联系在一起。雍正认为:“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 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至于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③[48]148-149当然,乾隆皇帝对前代皇帝的做法也不是全盘否定,也给出了肯定的认识和评价:“夫人主君临天下,普天率土,均属一体。无论满洲、汉人未尝分别,即远而蒙古蕃夷亦并无歧视。本朝列圣以来,皇祖皇考,逮于朕躬均此公溥之心,毫无畛域之意,此四海臣民所共知共见者。”[49]303


从雍正和乾隆皇帝的阐述不难看出,面对多民族国家的实际和传统“大一统”观念中的模糊认识,清朝统治者试图努力弥合族群之间的差异,而其最终目的是塑造“中国臣民”,由此,弥合族群差异和塑造“臣民”就成为了清朝“大一统”观念的主要内容,这是对传统“大一统”观念的发展。


四是强调“大一统”,追求政治秩序的一体化。“六合同风”是传统“大一统”思想所追求的最高政治目标,但就其实施情况看,最初主要实施于被称为“中国”的中原地区。而随着“中国”这一天子直接管辖区域的不断扩大,其实行的范围也不断向边疆拓展。如果说唐朝通过建立都护府体制下的羁縻府州制度对边疆尝试进行有效管辖是对传统“因俗而治”的一种突破,那么元代行省制度的建立则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代表着边疆与内地政治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而明朝将“用夏变夷”观念广泛使用于边疆治理,其目的则是谋求实现边疆与内地在文化上的一体化。实现中华大地更大范围“大一统”的清朝,则在总结前代治理经验的基础上从政治、经济和文化诸多方面谋求“大一统”国家治理的一体化,进而也构成了清朝“大一统”观念的主要内容。


如上所述,“一体”是清朝统治者经常使用的词,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尽管“满洲根本”是其国策,而“因俗而治”也时常出现在史书记载中,并被不少学者视为清朝边疆治理的总方针[50]309-357,但对一体的追求也是清朝国家治理中无处不在的,如雍正皇帝所言:“中外者,地所画之境也;上下者,天所定之分也。我朝肇基东海之滨,统一诸国,君临天下,所承之统,尧舜以来,中外一家之统也。所用之人,大小文武,中外一家之人也,所行之政,礼乐征伐,中外一家之政也。”[47]696虽然在雍正皇帝的表述中没有出现“一体”,但“一家之统”“一家之人”“一家之政”的表述是对一体最好的诠释。清朝对一体的追求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其一,放弃了自战国以来人为设置的阻隔游牧人群和农耕人群交往的长城防御体系,用盟旗制度对蒙古各部实施有效管辖。先秦时期出现的长城在秦汉时期是传统“大一统”的北部界线,唐朝虽然突破了传统观念的限制在草原地区设置燕然等都护府管理众多羁縻府州,但明朝回归传统,又重新构筑起以长城为主体的九边防御体系,阻断了与蒙古各部的交流,双方在长城防御线展开的博弈几乎构成了明代北疆历史的主要内容。定鼎北京后的清朝,因为以前和蒙古存在着通过联姻确立起来的政治关系,对长城防御体系有着和明朝统治者完全不同的认识,尤其是康熙皇帝,他认为:“帝王治天下,自有本原,不专恃险阻,秦筑长城以来,汉唐宋亦常修理,其时宁无边患。明末我太祖统大兵长驱直入,诸路瓦解,皆莫敢当,可见守国之道惟在修德安民。民心悦,则邦本得,而边境自固。”[46]677-678在有大臣建言修缮长城时,康熙皇帝就有如下一段表述:“昔秦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46]677联姻与设置盟旗等就成为了清朝蒙古政策的主要内容,蒙古不仅成为了北部边疆的守卫者,也成为了清朝驻守各地的重要依靠力量。长城防御体系的放弃对古代中国维持“大一统”王朝疆域稳定而言是一次革命,弃“专恃险阻”而“修德安民”则构成了清朝维持“大一统”疆域稳定的重要政策特点。这是对传统“大一统”观念的极大发展,不仅有助于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也为中原农耕族群和北疆草原游牧族群的交往交流交融及中华民族的凝聚与发展扫除了人为的和地理的障碍。


其二,管理方式的一体化努力。以汉武帝为开端,强盛时期的王朝往往在“大一统”的旗帜下积极实施对边疆的经略,由此,历代王朝对边疆的治理呈现出与内地一体化的趋势,但没有哪个王朝像清朝一样如此大规模地谋求管理方式的一体化,南部土司地区的改土归流表现得最为突出。对南部边疆的管理,尽管早在秦朝实现一统后将郡县推行到南部边疆地区,但并没有深入底层民众,故而自元朝开始改为有羁縻色彩的土司制度。面对这一情况,雍正皇帝提出了“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的质疑,为了维护“大一统”政治格局,使“普天率土之众,莫不知‘大一统’之在我朝。悉子悉臣,罔敢越志者也”[47]147,改变阻碍中央政令畅通的土司制度也由此成为必然的选择,自雍正时期开始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就是在这一观念的主导下进行的。故而有学者认为:“对封建统治来说,当初设置土司是求得在全国发展不平衡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而改土归流则意在取代土司,进一步实现对这一地区的直接统治。雍正朝的改土归流即突出地表明了这一根本目的。”[51]42-50管理制度的一体化趋势在清朝边疆管理体制的变化中也有明确的体现,在明朝羁縻卫所基础上确立军府制度,虽然又针对不同地区实施了盟旗制度、伯克制度等不同的管理方式,依然打着“因俗而治”的招牌,但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无不凸显着国家治理能力的强势介入,其介入程度和传统的“守在四夷”相比有着天壤之别,较元朝的行省也是巨大的发展。清末新政时期的边疆管理方式由军府向省建制的改革尽管有被迫的成分在内,但也是前中期一体化观念在边疆管理方式上具体实践的结果。


其三,法律制度的一体化。如果说管理体制的一体化只是在南部地区的改土归流方面表现突出,那么法律制度的一体化则处于背后和深藏不露的状态。从表面上看,清朝十分注重通过法律制度建设的规范以加强对“大一统”国家的治理,先后制定了《大清律例》 《理藩院则例》《蒙古律例》《番例条款》《回疆则例》《西宁青海番夷成例》《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钦定西藏章程》等诸多法律制度,目的是推动“大一统”国家治理由传统的王治向法治转变。这些法律制度建设,虽然有体现“大一统”的《大清律》,但更多的则是针对蒙古、回疆、西藏等具有地方特点的法律制度,看起来似乎与清朝统治者所宣扬的“因俗而治”吻合。岂不知这些地方性法规以确立清朝的绝对统治为根本原则,在具体实行过程中也往往贯穿着《大清律》的原则。追求法律制度的一体化实际上早在入关之前就存在,主要是针对蒙古东部各部的管理。天命七年(1622年)二月,努尔哈赤在宴请蒙古科尔沁王公时即说:“今既归我,俱有来降之功,有才德者固优待之,无才能者亦抚育之,切毋萌不善之念,若旧恶不悛,即以国法治之。”[52]348而天聪三年(1629年)正月,皇太极也“敕谕于科尔沁、敖汉、柰曼、喀尔喀、喀喇沁五部落,令悉遵我朝制度”[45]677。康熙六年(1667年)颁布的《蒙古律例》有关礼仪制度的规定即明确了清朝统治者和蒙古王公的臣属关系,并规定理藩院是管理蒙古各部的主要机构。


尽管有《回疆则例》,但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清朝统治者也存在着意欲将《大清律》使用于回疆进而从法律制度上实现一体化的企图。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朝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各部归一”,乾隆皇帝即有“今为我属,凡事皆归我律更章”[53]62的表述。《清高宗实录》卷六〇八、六四八记载乾隆皇帝对回疆案件的指示是“非可尽以内地之法治也”,但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十月有关回人伊斯拉木刺杀和卓案件的处理出现了用《大清律》还是教法(回经)的争论,最终乾隆皇帝裁决按照后者处理,但指示“此案特因伊斯拉木稍有劳绩,是以格外加恩,否则按律定拟,断不姑宽,仍晓示回众知之”[49]232。由此看,乾隆皇帝的“非可尽以内地之法治也”似乎可以理解为尽可能“以内地之法治也”。类似的例证还有很多,这应该是清朝统治者试图实现法律的一体化的表现。


清朝统治者的“大一统”观念有对传统“大一统”观念的继承,但更多的是在元明两朝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而不避讳“东夷”出身和在严重影响“大一统”疆域进一步扩大的高度来认识“华夷中外之分”,并将清朝实现“大一统”归功于没有此认识,应该是最突出的贡献。值得说明的是,清朝的“大一统”观念在鸦片战争后也出现了显著变化。《清德宗实录》卷五六二光绪三十二年七月戊申条记载了光绪皇帝“立宪”改革的上谕,由其中以下数条可以窥知变化之一斑:“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以及筹备财用,经画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广兴教育,清理财政,整顿武备,并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以豫备立宪基础。”“著各省将军、督抚晓谕士庶人等,发愤为学,各明忠君爱国之义,合群进化之理,勿以私见害公益,勿以小忿败大谋,尊崇秩序,保守和平,以豫储立宪国民之资格,长厚望焉。”[54]438-439这种变化亦可以视为中国传统“大一统”观念与近现代主权(国民)国家理论的接轨。


总体而言,尽管有公元 1840年后鸦片战争带来的大面积国土被列强蚕食鲸吞,但恰如《清史稿》所言:“太祖、太宗力征经营,奄有东土,首定哈达、辉发、乌拉、叶赫及宁古塔诸地,于是旧藩札萨克二十五部五十一旗悉入版图。世祖入关翦寇,定鼎燕都,悉有中国一十八省之地,统御九有,以定一尊。圣祖、世宗长驱远驭,拓土开疆,又有新藩喀尔喀四部八十二旗,青海四部二十九旗,及贺兰山厄鲁特迄于两藏,四译之国,同我皇风。逮于高宗,定大小金川,收准噶尔、回部,天山南北二万余里毡裘湩酪之伦,树颔蛾服,倚汉如天。自兹以来,东极三姓所属库页岛,西极新疆疏勒至于葱岭,北极外兴安岭,南极广东琼州之崖山,莫不稽颡内乡,诚系本朝。”[55]1891多民族国家定型于清代,清朝虽然功不可没,但这一结果是在历朝各代和边疆地区存在的众多王朝和政权更替努力的基础上实现的,在“大一统”王朝疆域形成、巩固与维护过程中,清朝对传统“大一统”观念的继承与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注释:


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9也有相同的记载。


②《顺治帝恩准禅化王旺舒克奏文并宣命收回明朝所赐印文后准赐册文印信之敕谕》(顺治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秘书院档。


③《大义觉迷录》也有大致相同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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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者 按:文章来源:原文引自《西北民族研究》2021年第二期,如需引用请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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