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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民族团结理论与实践方式

日期:2022-03-27 来源: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浏览次数:1156次 字体大小 关闭

付开镜


[摘要]中国古民族团结的理论包括六大内容:一是儒家性善论,二是用夏变夷论,三是血缘相同论,四是天下一家论,五是大一统论,六是协和万邦论。中国古代民族团结的实践方式有七:一是政治和亲与民众通婚方式,二是少数民族人士在汉人政权内任职方式,三是任用良吏管理夷人方式,四是羁縻方式,五是经济优 待方式,六是改土归流方式,七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方式。中国古代民族团结的理论与实践,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利益,促进了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共同发展。中国古代的民族团结方式对当代中国维护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对因俗而治与文化进步的同步进行,对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关键词]中国古代;民族团结;实践方式


[中图分类号]K289


[文献标志码]


[文章编号]1671-1785(2021)7-0057-06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生活的地域并不只是天然独立于一个区域,汉民族以中原地区为主要的聚集地,而周边多为少数民族所占据。但有时少数民族也会涌进汉民族聚集区,如此就形成了不同民族犬牙交错的势态。因此,民族团结的问题自古以来就成为政府十分重视的一个问题。本文试就中国古代政府践行民族团结方式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一、中国古代民族团结方式的理论基础


“民族团结是一个历史范畴;民族团结是民族与民族在互动中的认同;民族团结的实质是一种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整合关系。民族团结的内涵指的是民族团结本质属性的总和,互动、整合和和谐是民族团结本质属性的具体表现。”[1]中国古代对民族团结问题的探讨,起源甚早。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中原地区与周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交往越来越频繁。因此,如何处理中原地区人民与周边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关系问题,这时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在民族团结理论方面,儒家从理论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与此同时,少数民族也为民 族团结理论的建设从实践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儒家性善论


中国古代民族团结的理论基石,以儒家思想最为重要。儒家的性善论,确定了天下所有人出生时都具有善良的本性。但在其出生后会受到外界多重的影响,因而可能会做出许多不当的事情。儒家性善论,不只是针对中原地区的汉人,而且也针对周边地区的夷人。儒家的性善论,使得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不同家庭出生的人,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也就是说,人出生时,其天性是一样的,是平等的。儒家的性善理论为中国古代中原王朝推行民族团结方式的政策奠定了基本的理论基础。承认少数民族与汉民族都是人,就承认了少数民族的人性与汉民族的人性具有同一性。这就为民族交往和民族团结提供了人性理论的前提。


(二)用夏变夷论


尽管儒家文献中记载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观念(《左传·成公四年》),但是,儒家对此却并不完全认同。儒家认为夷夏之分,重在文化而不在血缘。孔子因此说:“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孔子此语的本质意思就是:“用华夏的礼仪文德来教化他们,使他们变成华夏的一员,这就叫‘用夏变夷’。”[2]因此,对于周边夷人,可以通过用夏变夷的方式,使其融合到华夏民族之中。可见,儒家对周边少数民族的观念,一方面具有鄙视的成分,另一方面则又认为其可以进行改造。当然,儒家提出用夏变夷的观念,不只具有民族文化的自信,更为重要的是,汉民族的文化实质上也远远先进于周边的夷人。因此,儒家提出用夏变夷的理论,在当时符合历史实情,具有实践性,是处理汉夷关系的一个指导性理论。


用夏变夷的本质,是通过华夏先进的文化,让夷人接受之,并因此转变为夏人。可见,用夏变夷论的重点,不是血缘的改变,而是文化的改变。用夏变夷论尽管有以华夏文化为中心的偏见,但同时也具有平等对待夷人的文化观念在内。就汉民族来说,虽然中国古代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民族观念,影响了政府的民族政策的制订与执行,但是,汉人政府中具有远见卓识者,却反对这种观念,认为夷夏之分在于文化而不在于血缘。


用夏变夷而非以夷化夏,并不是华夏文化要称霸于周边少数民族,而是符合文化进步的必然规律。用夏变夷,而不是以夷化夏,原因有二:一是夏文化居于主导地位,代表夏文化的中原汉人政权政治经济军事等处于优势地位,有化夷的主导权。二是夷人有可化的必要,也有可化的可能。尽管夷人没有夏人先进,但是,夷人只是文化上落后于夏人,通过教化,可以快速提升其文化层次,达到夏人的水准。


(三)血缘相同论


血缘相同论是汉民族与少数民族共同创造的民族团结理论。血缘相同论认为,不只汉人认为周边少数民族和汉人血缘之根相同,即使是少数民族自己,也多认为他们与华夏人血缘具有相同性。血缘相同论包括胡汉起源相同论和越汉起源相同论等。


就少数民族来说,虽然也存在着一些少数民族从血缘上否认与汉民族同源的观念,但是,相当部分的少数民族依然相信,他们与汉民族是同源的。如鲜卑民族。胡汉血源一体,是中国古代民族团结的重要基础。胡汉血源一体,在司马迁的《史记》中就有记载,其后拓跋鲜卑又进行了理论创造。司马迁在《史记》中对匈奴民族起源的记载,就涉及到匈奴与汉民族同源的问题。“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3]这是身为汉人的司马迁的记载。把匈奴与夏后氏拉上关系,恐怕并不是司马迁的杜撰,应当有其根据。至于匈奴人,他们对自己来源的看法,也以与华夏同源而自豪。即使是其他少数民族,在史家眼中,也多少与汉民族存在渊源。如司马迁就说:“闽越王无诸及越东海王摇者,其先皆越王勾践之后也,姓驺氏。”[3]而越王勾践,“其先禹之苗裔”[3]。


通过胡汉同源的认同,也就容易化解民族之间存在的矛盾。问题在于,即使没有血缘同源的理论,如果汉化程度已非常高,也就不存在民族歧视政策的实施了。这在十六国前期的前秦政权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前秦是氐人建立起来的政权。但是,此政权的所有政策,看不出有民族歧视的内容,反而表现了极强的民族大度之心。


并非所有的少数民族都能从汉民族的先祖中找到同源的根据,但是,却难不住他们从儒家经典中寻找到相关的理论来统治汉人。大禹出自西羌的传说,就成了他们统治中原的最好理由。西晋末年刘渊起兵反晋时声称:“帝王岂有常哉,大禹出于西戎,文王生于东夷,顾惟德所授耳。”[4]


(四)“天下一家”论


天下一家,即把天下不同民族之人当成一个大家庭成员看待。这种观念,根源于儒家的仁爱思想。因此,有学者说:“‘天下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儒家思想,也就产生了强大的凝聚力,为中华民族的发展扫清了许多障碍。”[5]天下一家的观念,是对“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否定。也表明汉民族在处理与少数民族关系的历史进程中,理性情感逐渐增强。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是中华民族形成的一个重要时期,少数民族与汉民族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唐朝时期,民族团结的趋势非常强盛,唐太宗曾说:“胡、越一家,自古未有也!”[6]“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6]唐太宗这种民族观念,是天下一家观念的具体化。宋元时期,因汉人饱受胡人侵略,天下一家观念受到汉人知识分子的摈弃,但是,还是存在一些知识分子,认 为天下一家观念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元朝的许衡曾有诗曰:“光景百年都是我,华夷千载亦皆人。”[7]许衡饱读读书,具有儒家意识,同时又出任元朝政府高官,因此,对蒙元的认识较饱受蒙古人欺压的汉人的认识要客观一点,其民族观念也就具有时代的进步性。


(五)大一统论


大一统理论,在春秋时期已现端倪。其一就表现为春秋时期已产生了“王者独尊,纲纪天下”的观念[8]。《说文》释王说:“王者,天下所归往也。”可见天下为王所有观念来源甚早。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的观念(《诗经·小雅·北山》),至迟在西周已成为共识。可知当时人们已以为国家领土和人民都为王所管辖。到了战国时期,天下一统的观念更为明确。孟子认为天下当“定于一”(《孟子·梁惠王上》)。荀子也强调“一天下”[9]。其后,天下一统的观念便成为国家统一的重要指导思想。西汉董仲舒完善了大一统的理论,他认为天道贵一,即“君子贱二而贵一”[10]。董仲舒的大一统论包括“领土完整、统一政治、统一思想”,使“统一政治成为中国人的深层理念”[11]。


(六)协和万邦论


协和万邦的理论,在于以汉民族为主体,让周边各少数民族都前来朝贡,从而体现出汉民族政权的吸引力。协和万邦,是西周以来形成的制度。表明中原王朝的政治自信和文化自信。这种民族团结方式要求中原王朝是一个统一和强大的王朝,否则,便没有协和万邦的可能。


协和万邦虽然是以汉民族为中心的政治活动,具有不平等性,但是,却是以中原政府的经济赏赐为手段,以和平友好为目的的政治活动。中原国家的富强和文化的先进性,吸引了周边少数民族对中原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全面认同,因此,协和万邦的团结政策,具有积极意义。协和万邦,说明中原王朝具有向心力、凝聚力和团结力。协和万邦是天下一家的基础。


二、中国古代政府践行民族团结的主要方式


民族团结政策的实施,早在西周时期已经开始。要达到民族团结的目标,中国古代各朝探索出多种实践方式。这些方式主要有以下诸种:


(一)政治和亲与民众通婚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古代的民族团结政策的施用范围,不是局限于中原王朝统治和管辖的区域之内,也适用于周边少数民族的国家。也就是说,即使不属于中原王朝统治下的少数民族,中原王朝政府也采取了民族团结的政策。其中以政治和亲最为著名。


政治和亲,本质是一种政治婚姻。从和亲的主体来说,一般发生在两个不同民族政权之间,这种和亲虽然是政治性的,却有利于民族之间的认同。汉与匈奴和亲,造就了五胡十六国刘渊等人对汉族的认同。和亲的本质,是通过血缘的混合,来建立亲戚关系,从而在不同民族间建立起亲密的关系。


政治和亲的含义,权威的观点,指的是汉人皇朝的公主远嫁给胡人国王或王子,而非胡人之女远嫁给汉人的皇子。当然,和亲的政治背景,却并不相同,西汉初年汉与匈奴的和亲,完全是因为没有军事实力对付匈奴的入侵,只好采取这种屈辱的方式,来求得匈奴人减少对汉人的掠夺。而唐朝时期与吐番的和亲,却并没有这种屈辱的政治形势。因此,通过和亲的手段,以取得民族之间的团结,需要从具体的政治形势区别之。


虽然和亲只是上层社会的事情,但是在社会下层,汉人与少数民族之间也广泛存在着通婚现象。这种通婚大体具有两方面的效果:一是少数民族人民容易被汉化;二是汉人被少数民族化。不过,只有在汉人国家周边地区,汉人少数民族化的现象才有可能。


当然,少数民族如果不同意进行政治和亲,汉人政权也就不可能实施这一具有政治意义的异国上层联姻。可以肯定地说,周边少数民族上层社会成员,一则对汉人女性具有渴求之心,二则也有自卑之心,三则更有征服汉人之心。因此,他们乐于接受汉人的和亲要求。


总之,无论是社会上层的和亲,还是社会下层的通婚,都有利于不同民族之间进行友好交流,并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加深汉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认知,从而逐步削减民族之间的隔阂和矛盾。


和亲虽然是发生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间的事件,但是,依然具有民族团结的意义。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的民族团结政策,不只是对于国内的少数民族,而且也扩展到境外的少数民族。通过与他国少数民族的和亲,让胡汉不同民族的接触 更为深刻。显然,汉人女性嫁到胡人中,会通过其言行,影响胡人的生活,使之加深对汉人的了解。


和亲起源于西周时各国君主之间的通婚制度,是对西汉以来各地方诸侯国互相通婚的发展。汉朝与匈奴人的和亲,起初虽然具有屈辱的成分,但是,随着汉朝的强大,这种成分就不再存在了。代之而起的则是平等的和亲政策的实施。汉朝和亲政策的实施,对于匈奴人文化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十六国时期匈奴人的汉化之快,正是两汉和亲政策实施的结果。


(二)少数民族人士在汉人政权内任职方式


少数民族人士在汉人政权中任职,始于西汉,金日磾是其中的重要代表。汉武帝临死,以其为顾命大臣。这说明当时汉武帝之民族心理已非常宽宏,对于匈奴人,并未以异族人其心必异的观念待之。而金日磾本人也为汉朝的稳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班固因此赞扬称:“金日磾夷狄亡国,羁虏汉庭,而以笃敬寤主,忠信自著,勒功上将,传国后嗣,世名忠孝,七世内侍,何其盛也。”[12]


还如西晋时,匈奴贵族刘渊作为质子在洛阳生活,汉人士人多有与之交往密切者。如:“太原王浑虚襟友之,命子济拜焉。”[4]这也说明汉人待胡人,并未因其民族出身而耻之。重用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不只是让他们在汉朝政府为官,更为重要的是,让他们接受汉人文化,从而提高了他们的文化修养。


唐朝时期,少数民族精英阶层在政府中任职,已成为常规。少数民族精英者为军事将领甚多。这表明通过让少数民族成员参与政府政治,成为民族团结的重要手段。唐朝之所以实施开放的民族政策,在于唐朝继承了魏晋南北朝民族大融合的成果。唐朝皇帝血统中具有胡人的血液,他们对胡人不仅存在血缘的感情,而且也深刻认识到胡汉融合的优越性。因此,利用汉人的智力,并利用胡人的武力来巩固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就成为唐朝政府的重要选择。


但是唐朝中期,对胡人安禄山重使用,却造成了国家命运的大转折。安禄山与史思明发动的志在夺取唐朝天下的动乱,史称安史之乱。这次叛乱,对唐朝的民族团结政策实为一大打击。但是唐朝政府却依然坚持使用胡人的政策。毕竟安史之乱仅是少数胡人的乱华,而非所有少数民族的乱华。事实证明,平定安史之 乱中,少数民族将领依然起了巨大的作用。


(三)任用良吏管理方式


任用良吏管理,说明辖区少数民族人民,已为汉人政权属民。对管辖区内少数民族的统治,派遣官员十分重要。汉人统治少数民族,如果贪婪,极容易恶化民族矛盾,相反,利用良吏,则容易形成融洽的关系。良吏管理少数民族,采取的是儒家的仁爱方式,给少数民族人民以好处,从而取得了少数民族人民的爱戴。


良吏多重视儒家学说的学习,他们从心底深处认同儒家仁爱思想,故而在政治行为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爱民如子。良吏管理有两种类型。其一是在中原王朝内部,少数民族人民与汉人杂居,中央派遣的地方官员在管理该地区时,非常重视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从而取得他们对地方官员的爱戴。其二是在国家边境地区,居民主要是少数民族人民。而管理者为汉人官员。汉人官员廉洁奉公,成为良吏,受到少数民族人民的爱戴。这样也有利于民族团结和边疆的稳固。


良吏管理少数民族地区,重在选人得当。如果选人不当,也就容易造成民族矛盾。良吏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一般不具有可持续性,常常出现“人在政存,人走政亡”的现象。


(四)经济优待方式


对少数民族进行经济优待,是中国古代历代政府的一贯的政策,有学者说,经济优待方式是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在民族团结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中国封建社会历代民族政策遵循的基本原则”[2]。如西晋政府对周边少数民族赋税的征收,就远远少于对内地汉人的征收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4]还如唐朝政府曾规定:“四夷降户,附以宽乡,给复十年。”[13]


(五)羁縻方式


羁縻的本意,是用缰绳牵马,可以令马自由行动,但行动的范围却在缰绳可及的范围。这是中原汉人政府管理周边少数民族的一种方式,有民族自治的含义,也有因俗而治的用意。但是政治上要求接受中原中央政府的领导,至于具体的管理,中央政府不加干预,完全自主决定。羁縻的原因,在于汉人中央政权,没有充裕的力量去管理少数民族地区,因此,就让当地人管理当地人,中央对当地的用人等一切行为,不予干涉,只是管其大端。东汉对南匈奴的管理,大体上采用 了属国型的羁縻方式,唐朝建立后,则采取了羁縻州府的管理方式。


“羁縻统治政策是我国历史上统治阶级用以处理民族问题的最常用、也是最主要的民族政策”[14],尽管较为粗放,但适应了少数民族的特点。“‘羁縻’的要义是‘控制’而非‘笼络’”[15]。羁縻制是与郡县制并行的制度,二者相辅相成。“由于有了郡县制与羁縻制的双轨运行所产生的稳定力,才使得国家政务的推行与管理在既照顾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性条件下得以实施,从而使多民族的中国沿着统一的轨道不断地稳定发展。”[16]随着多民族国家构建的完成,羁縻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六)改土归流方式


所谓改土归流,即把原来世袭的土官制度,改为中央任命的流官制度。改土归流,是明清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项政治管理制度,清朝改土归流的幅度大于明朝。


土官属于世袭,因此具有世袭的特权,中央政府对其管理甚为宽松。但是通过改土归流,让这些地区的地方官员,有了任期,并受到中央政府的严格监察,因此,有利于加强中央对这些地区的控制和国家的统一。有学者说:“清统治者改土归流的目的,就是要使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同内地一样,无条件的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实现大一统。”[17]还有学者说:“改土归流消除了土司独霸一方的割据形式,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各民族间的交往,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18]


可见,改土归流尽管只是明清中央政府的举措,却说明中央政府对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控制的加强。从短期看,改土归流损害了当地少数民族上层的利益,引发了政治动荡。但是从长远看,却是加强民族团结的根本措施。通过改土归流,方才让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感受到中央政府的政治和文化的吸引之力,从而大大强化了归属感。与此同时,改土归流在政治上加强了汉民族与少数民族的联系,通过汉民族官员的直接管理,少数民族人民开始直接感受国家主流文化的先进性,进而增强对国家的认同意识,从而强化了民族团结的动力。


(七)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方式


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始于五胡十六国,终于清朝。五胡十六国时期,是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并建立王朝的初始期。但并不能说少数民族入主中原都采取了民族团结的方式。在五胡十六国时期,胡汉矛盾非常突出。匈奴、羯人对汉人的仇恨,充分表露出来。他们采取的许多政策,无不体现出对汉人复杂的心态。


不过,五胡十六国时期的氐人和羌人,以及此后的拓跋鲜卑,先后都执行了较为正确的民族团结政策,从而获得了汉民族广泛的支持。


氐人建立的前秦,其政治行为,体现了团结境内各个民族的特点。苻坚在南征东晋前,曾对大臣说:“吾统承大业垂二十载,芟夷逋秽,四方略定,惟东南一隅未宾王化。吾每思天下不一,未尝不临食辍餔,今欲起天下兵以讨之。”[4]这不只是对汉民族正统的挑战,而且也认为天下应该一统。他对东晋皇帝和大臣们采取了非常友善的态度,在长安为东晋大臣们建立了府宅,准备在打败东晋之后让他们君臣在京城居住,并加以任用:“下书期克捷之日,以帝为尚书左仆射,谢安为吏部尚书,桓冲为侍中,并立第以待之。”[4]


尽管当时境内民管制的鲜卑人和羌人,时生反叛之心,最后因淝水之战的失利,鲜卑人和羌人借机造反,灭亡了前秦。但是,从氐人的政治用意上考虑,可见其民族胸怀的宽广。


十六国后期,拓跋鲜卑的汉化改革,可谓实施民族团结最为成功的方式。鲜卑人的汉化,与其长期和汉人的广泛接触有关。在他们入主中原之前,已有大量汉人进入到他们统治地区,汉人中的一些士人,也参与到他们政府之中。拓跋鲜卑人进入中原之后,实施了汉化的改革,又加强了胡汉之间的民族团结。孝文帝是北魏汉化改革的最为重要的领导人。他的改革,使文化落后的鲜卑人,很快跻身于文化先进的汉人之中。在北魏政权中,汉人的政治地位也越来越高,到了北魏晚期,汉人与鲜卑人的政治地位已几无差别。


魏晋南北朝之后,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者,还有辽与金、元与清等数个朝代。这几个朝代在入主中原的过程中,无不体现出他们对汉人的野蛮统治。不过,为了能够在中原长久地统治下去。他们在统治汉人的过程中,也不得不改变其刚刚进入中原的一些极端的民族歧视的做法,转而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制订 出一些有利于缓和民族矛盾的政策。如清朝后期,不得不大量起用汉人从政,为其服务。晚清时期,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人,均因受到清朝重用而成为名臣。


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始于武力征服。其中多数政权是从汉人手中抢夺而来。但无论从何人手中抢得政权,在成为中原之主后,都面临着一个如何处理与汉民族的关系问题。鉴于汉民族文化的先进性,这些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多数都不得不学习汉民族的文化。元朝蒙古人入主中原时期,对汉族文化认同程度较低,其统治汉人也甚为残暴,这就造成了元朝统治中原地区,自始至终没有得到汉民族的广泛认同。


三、中国古代民族团结政策践行方式的历史意义与现实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的民族团结方式,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借鉴意义。


(一)中国古代民族团结政策践行方式的历史意义


中国历史上民族的多元性,生活环境的交融性,各民族生活具有共同之处,且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对各方都有好处。


第一,巩固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的统一。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需要各个民族具有共同的国家观念,并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方可巩固国家统一。显然,国家的统一,是人民获得和平生活的前提。


第二,维护了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民族团结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并可弱化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因此,也就维护了各民族之间的共同利益。显然,民族之间的争斗,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因此,实施民族团结的政策,有利于双方利益的共同维护。


第三,促进了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共同发展。中国古代民族团结方式,适应了时代的需要,打破了各族交融的制度障碍,使许多少数民族,从中原地区学到汉人许多先进文化,从而用之于本民族之中,加快本民族的发展。如鲜卑人通过向汉人学习,迅速地汉化,追赶上了汉民族。唐朝时期的一些汉化的少数民族人民的后代,其文化素养与汉人已是毫无区别,如元稹。与此同时,少数民族先进的文化也传播到中原,促进了汉民族文化的发展。相反,中华民族在一定时期内,也存在严重的分裂现象,对中华民族造成极大的危害。如民族仇杀,严重影响了各民族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并造成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的灭亡,阻断了社会正常发展进程。


(二)中国古代民族团结方式的现实意义


中国古代民族团结的方式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其一,中国古代民族团结方式证明,民族团结有利于维护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只有实施民族团结政策,方可取得各民族的共赢。中国古代的民族团结方式,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团结各民族的聪明才智,体现出中国古代各民族在解决不同民族之间矛盾中的高超共赢手段,并因此维系了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的发展壮大。


其二,中国古代民族团结方式还证明,“中华大地上各族人民交流交往交融,构筑了中华民族的强大文化基因”[19]。落后文化为先进文化所带动,而向先进文化学习,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古代各朝政府管理少数民族地区,多因俗而治,其优点是:“全其部落,得为捍蔽,又不离其土俗,因而抚之。”[20]部分官员会进行教化,移风易俗。因俗而治的优点在于符合少数民族的习俗,但是其缺点是对于一些落后的习俗视而不见,其文化就难以进步。因此,文化的进步就意味着必须改变其落后的风俗。大凡能够改变落后风俗者,其民族就容易迅速地追上汉民族的文化,从而使民族团结凝固而不再成为政治问题。


其三,中国古代民族团结方式,也证明了只有各民族团结一心,方可消除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为中华民族复兴奠定心理基础。巩固民族团结,有利于凝聚人心,更有利于对付预想不到的外来势力的侵略或干涉。实施民族团结政策,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有利于当代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汉唐盛世的形成,民族团结方式实施得当是其重要原因。而今天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追求,唯有中华民族团结一心,方能顺利完成民族复兴的大业。


参考文献:


[1]徐杰舜.各民族共同缔造祖国凝聚力作用论:中国民族团结原因分析之一[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1):6-11.


[2]陈玉屏.儒家民族观的基本内容和历代王朝民族政策遵循的基本原则[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6):27-34.


[3]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4]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1.


[5]史式.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是如何形成的[J].历史教学,1994(3):19-21.


[6]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96.


[7]许衡.许衡集[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9.


[8]瞿林东.中国古代历史理论:上卷[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1.


[9]王先谦.荀子集解·王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10]董仲舒.春秋繁露[M].凌署,注.北京:中华书局,1975.


[11]周桂钿.董仲舒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2.


[13]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7.


[14]杨永俊.我国古代民族羁縻统治政策的变迁及其原因探究[J].西北史地,1999(2):41-48.


[15]李大龙.关于中国古代治边政策的几点思考:以“羁縻”为中心[J].史学集刊,2014(4):10-19.


[16]徐杰舜.中国国家行政管理双轨制稳定力作用论:中国民族团结原因分析之六[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6):39-40.


[17]李世愉.试论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原因和目的[J].北京大学学报,1984(3):66-73.


[18]王春玲,于衍学.清代改土归流成因分析[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5(4):99-103.


[19]刘永刚.中华民族的属性和地位:兼论“中国”“中国人”“中华民人”意蕴的统一性[J].广西民族研究,2017(4):13-23.


[20]刘煦.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3. 





编 者 按:原文引自《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21年7月第36卷第7期,如需引用请核对原文!

文稿审核:包·苏那嘎

排版编辑:武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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