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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匈奴居次

日期:2022-02-12 来源:郑州师范教育 浏览次数:2350次 字体大小 关闭


刘俊、王海


[摘要]居次即匈奴单于、挛鞮氏诸王之女,地位若汉家的公主。从文献来看,匈奴居次婚姻对象以姻亲氏族、其他民族首领和归附匈奴西汉将领为主。匈奴通过居次的婚姻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巩固统治、扩大影响力、控制和拉拢上述势力的目的。在汉匈关系史上,须卜居次秉承王昭君维护汉匈友好的使命而积极奔走,为挽救被王莽破坏的汉匈关系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关键词]居次;婚姻;须卜居次;汉匈关系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488(2016)06-0084-04


匈奴居次即匈奴单于、挛鞮氏诸王的女儿,地位十分尊贵。但由于史料所限,目前史学界对于匈奴居次的研究只是零星散存在匈奴史或民族史的专著或论文之中。周锡山在《王昭君子女、外孙和侄子》一文中介绍了王昭君子女、外孙、子侄在汉匈之间的活动;吴郁芳《昭君家族与汉胡外交》一文介绍了昭君家族在汉匈外交中的作用。王子今在《匈奴西域“和亲”史事》和《早期丝绸之路跨民族情爱与婚姻》二文中都部分地谈到了匈奴居次与少数民族首领之间的婚姻及其影响。


以上学者的研究值得充分尊敬,对后继学者的指导作用不言而喻。匈奴居次是匈奴统治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婚姻往往是匈奴维护自身统治和拉拢外族势力的一种策略,也是匈奴控制和利用外族势力的一种手段。以须卜居次为代表的匈奴居次为恢复汉匈友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然学界对匈奴居次的研究尚不完整,着墨稍显不足,故笔者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初步考察匈奴居次婚姻及其维护汉匈友好问题。


一、匈奴居次的婚姻


通常来说,匈奴人一般实行族外婚制度,如:匈奴单于、王侯的妻妾通常来自与其世代联姻的“四大”姻亲氏族。同样,匈奴居次婚姻对象往往是单于族之外的男子,如姻亲氏族中的显赫人物、其他民族首领以及归附匈奴的中原降臣。


(一)匈奴居次与姻亲氏族的婚姻


《汉书·匈奴传下》载:“复株累单于复妻王昭君,后生二女,长女名云,为须卜居次;少女为当于居次。”[1]《汉书补注》引李奇语:“居次者,女之号,若汉言公主也。”居次即匈奴公主也。《汉书》引师古曰:“须卜、当于,皆其夫家氏族。”又引文颖:“须卜匈奴大族也,当于亦匈奴大族也。”此大族即是匈奴的姻亲氏族,史载:“异姓有呼衍氏、须卜氏、丘林氏、兰氏四姓,为国中名族,常与单于婚姻。”[2]“常与单于婚姻”表明姻亲氏族中的那些显赫人物是匈奴居次们主要的婚姻对象。舒顺林认为,“在匈奴统治集团内部,他们还采取互相联姻的方式,以巩固其统治。昭君的两位女儿-须卜居次和当于居次就是国中名族须卜氏与当于氏联姻单于的范例”[3]。


匈奴居次通过与姻亲氏族的联姻有助于保持匈奴既有的政治结构,维持匈奴政权的统治秩序。单于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姻亲氏族”在政治上可以获得姻亲氏族的支持,泽田勳认为:“(匈奴单于)要使自己的政权维持下去,唯有依赖与单于通婚才能获得经济繁荣的姻亲氏族,比起按照出生原则可能成为自己政治竞争对手的孪鞮氏更值得信赖。”[4]总之,在匈奴挛鞮氏和姻亲氏族之间,居次与姻亲氏族子弟的婚姻便是加强匈奴内部凝聚力的一种手段,也是姻亲氏族获得“经济繁荣”的一种渠道。


(二)匈奴居次与少数民族首领的婚姻


匈奴居次与少数民族首领的婚姻是居次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匈奴居次与乌孙昆莫、康居王、乌禅幕的婚姻。


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经过河西之战,西汉打通了经河西走廊通往西域的道路,但此时西域仍被匈奴控制,为实现“断匈奴右臂”,达到与乌孙联合共同对付匈奴的目的,汉武帝采取了张骞提出的与乌孙和亲的建议。在张骞的努力和匈奴的压力下,“乌孙以千匹马聘汉女,汉遣宗室女江都翁主往妻乌孙,乌孙昆莫以为右夫人”[5]。匈奴在获得这个消息后,担心乌孙倒向汉朝,威胁其在西域的利益,也积极采取行动拉拢乌孙,史载:“匈奴亦遣女妻昆莫,昆莫以为左夫人。”[5]


“在西域各国中,势力最大的是伊犁河流域的乌孙国,战略地位最重要的是车师国。匈奴政权要在西域站稳脚跟,巩固统治,必须要争取乌孙的力量,取得他们的拥护和支持,所以匈奴统治者千方百计与乌孙保持联系,用各种方式控制乌孙,政治联姻是其主要方式之一。”[6]历史表明,匈奴以匈奴居次和乌孙的联姻为契机“在乌孙国内培养了一大批亲匈奴势力。这些人与匈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极力推行匈奴政权的政策,在乌孙国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6]。


昭帝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乌禅幕者,本乌孙、康居间小族,数见侵暴,率其众数千人降匈奴,狐鹿姑单于以其弟子日逐王姊妻之,使长其众,居右地”。王子今认为:“对于乌禅幕这样的‘数见侵暴’‘乌孙、康居间小国’,其众来降,虽然只有‘数千人’,匈奴狐鹿姑单于依然十分重视,‘以其弟子日逐王姊妻之’,给予居地合法的肯定,应当是有战略目的。”[7]后来呼韩邪单于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凭借“妻父乌禅幕”的力量,才发展壮大,登上单于位的。史载:“姑夕王恐,即与乌禅幕及左地贵人共立稽侯狦为呼韩邪单于,发左地兵四五万人,西击握衍朐鞮单于,至姑且水北。”[1]而“乌禅幕的表现,对于汉与匈奴对抗的总体形势的演进,也发挥了作用”[8]。


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年),北匈奴郅支单于在遭受到西汉和乌孙的接连打击之后,被迫西迁至康居。为了能够在康居整兵备战,恢复其旧西域霸主的地位,便和康居王和亲,史载:“康居王以女妻郅支,郅支亦以女予康居王。”[1]匈奴与康居结为姻亲之后,郅支单于借助康居的力量,很快恢复了元气,进而称霸西域一时,史载:“郅支数借兵击乌孙,深入至赤谷城,杀略民人,欧畜产,乌孙不敢追,西边空虚,不居者且千里。”郅支单于能够借助康居的力量,一方面是康居王十分尊敬郅支单于,“以为匈奴大国,乌孙素服属之”,可以“使合兵取乌孙以立之”达到“倚其威以胁诸国”[1]目的;另一方面郅支单于利用匈奴居次和康居王结成的姻亲关系亦不可忽视。


(三)匈奴居次与汉降将的婚姻


西汉降将,原先就是西汉统治集团的成员,他们或长于谋略或专于将兵。这些将军归降匈奴以后,深得单于赏识,很多降将进入了匈奴统治阶层并和匈奴居次结婚,成为匈奴单于的舅兄或女婿。史载:


单于既得翕侯,以为自次王,用其姊妻子,与汉谋。信教单于益北绝幕,以诱罢汉兵,徼极而取之,无近塞。[1]


……兵食尽,欲归,单于围陵,凌降匈奴,其兵得脱归汉者四百人。单于乃贵陵,以女妻之。[1]


夜堑汉军前,深数尺,从后急击之,军大乱败,贰师降。单于素知其汉之大将贵臣,以女妻之,尊崇在卫律上。[1]


有学者认为,“当时生活在匈奴地区的中原人,不但没有被歧视、虐待、买卖、杀戮,反而具有相当的人身自由”[9],而这些归附匈奴的汉朝降将凭借其军事或谋划之才更获得重用。他们借助与匈奴单于的姻亲关系,在匈奴社会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赵信投降匈奴后,面对汉朝在军事上逐渐占据优势、匈奴屡屡受挫的局面,便“教单于益北绝幕,以诱罢汉兵,徼极而取之,无近塞。单于从其计”。在汉军度过大漠后,“赵信为单于谋曰:‘汉兵既度幕,人马罢,匈奴可坐收虏耳。’乃悉远北其辎重,皆以精兵待漠北”[5]。在“匈奴远遁,而漠南无王庭”的情况下,乃教单于“遣使于汉,好辞请和亲”。虽然赵信的努力最终没有扭转匈奴败退的命运,但“是岁,翕侯信死,汉用事者以匈奴已弱,可臣从也”[1],可见赵信对匈奴的重要性。


李陵降匈奴后,也积极参加汉匈之间的战争,史载:“匈奴使大将与李陵将三万余骑追汉军,至浚稽山合,转战九日,汉兵陷阵却敌,杀伤虏甚众。至蒲奴水,虏不利,还去。”[1]李陵与匈奴居次所生之子在匈奴政治中也发挥着影响,史载:“是时李陵子复立乌籍都尉为单于。”[1]上述表明,“这批中原官吏将帅作为封建文化的载体进入匈奴统治集团后,给匈奴不发达的政治肌体注入了新的因素,进而加强了匈奴政权的统治力量”[10]。


综上所述,匈奴通过居次的婚姻增强了匈奴的统治力量,提高了匈奴的政治影响力,但匈奴居次的婚姻也成为匈奴统治集团控制和利用姻亲氏族、其他少数民族首领和中原降臣的一种手段,婚姻的政治意味浓烈。“在历史上,此族与彼族之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统治阶级与臣僚之间的姻亲关系从来不是单纯的姻亲关系,而是一种带浓重色彩的政治行为。”[3]有学者认为:“单于可以支配自己的女儿、姊妹甚至是宗族内子女的婚姻,因此才有政治性婚姻、赐婚等形式。”[11]但是“利用姻亲强固部族、部族联盟、民族以及国家之间的关系,是由来久远的外交形式”[8],匈奴也不例外。


二、匈奴居次与汉匈关系


在汉匈关系史上,出现过很多重要的人物,如须卜居次。班固在《汉书·匈奴传下》对王昭君的子女的事迹有所记载,现以复株累单于和王昭君的女儿须卜居次为例考察匈奴居次对汉匈友好所作的贡献。


公元前33年呼韩邪单于入朝拜汉,“单于自言愿汉氏以自亲”,元帝遂以“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赐单于”。王昭君带着维护汉匈友好的政治使命远赴匈奴和亲,成为呼韩邪单于的一名阏氏,号曰“宁胡阏氏”。两年后呼韩邪单于死去,“按照匈奴的婚俗,长辈或平辈兄长死后,家庭和家族内的男性有权将其妻妾收继己妻”[12]。后任单于复株累依匈奴的婚俗复妻王昭君,“后生二女,长女名云,为须卜居次;少女为当于居次”[1]。


在昭君出塞之后的近半个世纪里,汉匈双方一直保持友好的局面,史载:“初,北边自宣帝以来,数世不见烟火之警,人民炽盛,牛马遍野。”[1]须卜居次也成长于此汉匈友好的氛围中,深刻认识到汉匈友好的重要性。同时在王昭君的努力下,“在匈奴单于庭以王昭君为核心,昭君的两个女儿及女婿为主体,形成一股强而有力的亲汉力量,力主维护汉匈友好”[13]。但自王莽掌握西汉的军政大权始,又废汉建立新朝,对匈奴实行一系列错误的政策,严重破坏了汉匈近半个世纪的友好关系。


平帝元始二年九月,王莽欺骗单于令王昭君女须卜居次入朝侍奉太后,匈奴既已向汉称臣纳贡,遣谁入侍,应由匈奴单于自主决定。而之后四条新规定:“中国人亡入匈奴者,乌桓亡降匈奴者,西域诸国佩汉印绶降匈奴者,乌桓降匈奴者,皆不得受……因收故宣帝时所为约束封函还。”[1]显然此规背弃了汉宣帝和匈奴的故约,直接干涉了匈奴的内政,引起了匈奴的强烈不满。同年王莽奏令中国不得有二名,“乃遣使者赍黄金币帛,重赂匈奴单于,使上书言:‘闻中国讥二名,故名囊知牙斯今更名知,慕从圣制’”[1],“显然这项措施是有悖于匈奴人风俗习惯的,也不符合匈奴人的语言规律,所以这对匈奴单于来说,无疑是一个侮辱”[14]。


王莽代汉自立后,为实现其“四夷僭号称王者皆更为侯”的政治目标采取了压制单于的措施,“易单于故印,改‘匈奴单于玺’为‘新匈奴单于章’”[1]。此举违背了宣元时期匈奴单于“位在诸王之上”的原则。为了实现立威于匈奴的目的,“乃更改匈奴单于曰降奴服于”[1];为了分裂和削弱匈奴,“莽于是大分匈奴为十五单于,遣中郎将蔺苞、副校尉戴级将兵万骑,多赍珍宝至云中塞下,招诱呼韩邪单于诸子,欲以次拜之”[1]。


王莽对匈奴实行上述错误的民族政策,严重破坏了汉匈关系,引起匈奴的疯狂报复,史载:“单于怒,遣兵入云中益寿塞,大杀吏民。是后,单于历告左右部都尉、诸边王,入塞侵扰,大辈万余,中辈数千,少数数百,杀朔方太守、都尉,略吏民畜产不可胜数。”[1]在匈奴的报复下,西汉“吏士疲敝,数年之间,北边虚空,野有暴骨”,宣元以来汉匈友好的局面被破坏殆尽。值此危急时刻,深谙汉匈友好重要意义的须卜居次,为恢复业已破坏的汉匈关系挺身而出。


公元13年,乌珠留单于去世后,须卜居次“越舆而立咸为乌累若鞮单于”。须卜居次之所以越舆立咸,一方面因为须卜居次与咸素“善”,立咸或方便实现与“中原和亲”、改善汉匈关系的愿望;另一方面“咸先后为莽所拜”,说明咸与王莽之间是有一定政治联系的,立咸或能减少汉匈重归于好的阻力,王莽情感上也易于接受。晓克认为:“咸被立为单于表明,匈奴方面努力弥补汉匈之间出现的裂痕,以求重建与中原地区的友好关系。”[14]


乌累单于继位后,匈奴右骨都侯须卜当、须卜居次云俱劝单于和亲。但是乌累单于和王莽是有深仇大恨的,这使须卜居次劝咸和亲异常困难。公元11年,王莽令“今分匈奴国土人民以为十五,立稽侯狦子孙十五人为单于。遣中郎将蔺苞、戴级驰之寒下,召拜当为单于者”[1],最终只有左犁汗王咸和其子登、助三人入塞,“胁拜”咸为“孝单于”,助为“顺单于”,赠予黄金等物,传送助、登二人至长安。但在公元12年匈奴入寇葛邪塞一次战斗中,俘虏“皆曰孝单于咸子角数为寇。四年,莽会诸蛮夷,斩咸子登于长安市”[1]。王莽得知这个消息,在不问事实的情况下,就直接斩杀了孝单于(乌累单于)之子角,王莽的这种行为使汉匈关系陷入了几乎不能挽回的境地。


在须卜居次坚持不懈的努力之下,乌累单于还是答应与王莽修好,恢复了与王莽的联系,汉匈关系出现转机。史载:“天凤元年,云、当遣人之西河虎猛塞下,告塞吏曰欲见和亲侯。”[1]王莽也顺应了匈奴的要求,在公元14年“莽遣歙、歙弟骑都尉展德侯飒使匈奴,贺单于初立,赐黄金衣被缯帛”[1]。在须卜居次进一步努力下,公元15年夏五月,莽遣王歙等送单于侍子登,多遣单于金珍,向匈奴示好,同时继任的呼都而尸道皋若鞮单于也遣须卜居次子大且渠奢与须卜居次云女弟之子醯椟王奉献长安以回应王莽。在须卜居次夫妇的努力下汉匈重归于好有了一丝曙光。


在匈奴新立单于舆遣使奉献,向王莽表示了和平友好的愿望后,“莽遣和亲侯与奢等俱至制虏塞下,与云、当会,因以兵迫胁,将至长安。云、当小男从塞下得脱,归匈奴。当至长安,莽拜为须卜单于,欲出大兵以辅立之”[1]。王莽的这种行为既削弱了以须卜居次夫妇为代表的匈奴内部的亲汉势力,也使须卜夫妇陷入了十分危险的境地,引起了匈奴单于的愤怒,引发了战争。史载“而匈奴愈怒,并入北边,北边由是破坏”[1],和亲也遂绝。此时业已出现汉匈重归于好的一丝曙光,由于王莽实行错误的政策,汉匈关系彻底破裂,已无法挽回。


“云、当弥合业已破裂的汉匈友好关系的努力虽然没有取得成功,但由于他们的努力,所幸大战终于没有发生,双方在边境上虽陈兵近百万,但使节仍往来不断。这其中,王昭君子女、亲属发挥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因素。”[15]正如吴郁芳所评:“在王昭君的女儿、女婿、外孙们的眼中,王莽只是汉室的象征,他们所做的一切都应视为对汉室的忠诚。”[16]


匈奴居次的婚姻是匈奴政治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文献所载,匈奴居次的婚姻对象主要有世代通婚的姻亲氏族、其他民族首领、西汉降将等。匈奴通过居次与他们的婚姻达到保持匈奴政权稳定、扩大和发展统治阶级的势力和延伸以挛鞮氏为核心的匈奴政权的影响力的目的,构成更为广泛的统治网络。同时,居次的婚姻也是匈奴统治集团控制和利用姻亲氏族、其他少数民族首领和中原降臣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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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者 按:原文引自《郑州师范教育》2016年11月第5卷第6期,如需引用请核对原文!

文稿审核:包·苏那嘎

排版编辑:武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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