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佳慧,女,汉族,湖北民族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副教授。
一、中国古代和亲的渊源
和亲究竟始于何时?按班固的看法,“和亲之论,发于刘敬”,[1]即始于汉初;按司马光的看法,“盖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未闻与为婚姻也”。[2]也就是说,西汉以前并没有和亲。历代学者受班固、司马光的影响,大都认为和亲始于西汉,终于清代。
但是,“和亲”之名早在先秦就已经出现了。《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晋将嫁女于吴,齐侯使析归父媵之,以藩载栾盈及其士,纳诸曲沃。栾盈夜见胥午而告之。对曰:‘不可。天之所废,谁能兴之?子必不免。吾非爱死也,知不集也。’盈曰:‘虽然,因子而死,吾无悔矣!我实不天,子无咎焉。’许诺,伏之而觞曲沃人。乐作,午言曰:‘今也,得栾孺子何如?’对曰:‘得主而为之死,犹不死也。’皆叹,有泣者。爵行,又言,皆曰:‘得主,何贰之有!’盈出,遍拜之。四月,栾盈帅曲沃之甲,因魏献子,以昼入绛。初,栾盈佐魏庄子于下军,献子私焉,故因之。赵氏以原、屏之难怨栾氏,韩、赵方睦。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栾氏,而固与范氏和亲。”这里的“和亲”是指晋国的中行氏与范氏两个贵族家族联合对付栾氏所进行的修好活动,并没有姻亲关系。
《周礼·秋官·象胥》载:“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这里的“和亲”是指华夏与蛮夷戎狄之间的修好活动,也没有姻亲关系。
其实,具有联姻关系的修好活动早于“和亲”之名的出现。《史记·五帝本纪》注《正义》引《帝王纪》云:“帝佶(喾)有四妃,卜其子皆有天下。元妃有邰氏女,曰姜嫄,生后稷;次妃有娥氏女,曰简狄,生卨;次妃陈丰氏女,曰庆都,生放勋。次妃娵訾氏女,曰常仪,生帝挚。”这位传说中的帝喾实行多元和亲。
夏朝属传说时代,其境内的少数民族主要为南方的三苗族和东方的夷族。三苗被禹征服后即销声匿迹,而东夷对夏朝的兴衰产生很大影响。夏禹的父亲鲧在率领夏人东迁后,娶东夷大姓有莘氏女曰女志为妻,禹娶东夷大姓涂山女曰女娲(一曰女娇)为妻。为了巩固王权,禹在淮水中游的涂山大会夏、夷诸部众多的邦国或部落首领,取得了显著成果,也就是《左传·哀公七年》所说的“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可见禹把会盟地点选在涂山,与得到了涂山氏的支持有一定关系。为了确保东夷诸部落归属于夏,夏从禹至帝发(桀父)都非常重视帝族与东夷大姓有仍氏、有莘氏的婚姻关系。太康失国后,其弟仲康也为子相娶有仍氏女后缗为妻,相被杀后,已有身孕的妻子缗逃回母家有仍(今山东金乡境),生下少康。少康励精图治,终于灭掉寒浞,重新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地位。“因此,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正是同有仍氏由婚姻关系结成的联盟才挽救了夏朝危亡的厄运。在历史上民族间的婚媾关系往往是相互的,夏后氏帝族女子嫁与有仍氏和有莘氏酋长为妻,当在情理之中。春秋时的杞、缯姒姓,本为东夷族二小国,但却一直被认为是‘夏禹之后’,可能即缘于此。”[3]商的祖先传说是高辛氏的后裔,始祖名契,传到汤时,消灭夏桀,建立商朝。
刘向《古列女传》云:“汤妃有亲氏女”,《史记·殷本纪》集解引作“有莘氏之女”,可见汤与有莘氏有联姻关系,并借此巩固了与东夷的联盟,因此,屈原《天问》中说:“成汤东巡,有莘爰极,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4]这种联姻与汉朝以后的和亲有极其相似的内容。
《史记·殷本纪》载,纣“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九侯有好女,入之纣”。《帝王世纪》亦载,“纣以鬼侯为三公。鬼侯有女美,而进之于纣”。这是纣为笼络边疆方国鬼方酋长而进行的联姻。
商与其他方国也有姻亲关系。据段连勤先生介绍,“武丁卜辞有‘妇周’,甲骨学者一般都认为是周嫁女于商即周商有婚姻关系的证明。殷墟卜辞有‘周氏女嫀’。于省吾《殷契骈枝·释氏》云‘氏’即‘致’,并说:‘凡物由彼而使之致此谓之致,故《说文》云致,送诣也’,杨升南疑嫀为居于早期周人活动范围内的‘秦族人之女子’。若然,此女子当为周人由所统秦族选出送与商王者,显有和亲之意思,如汉朝选宗室女为公主嫁与匈奴然”。[5]据《史记·殷本纪》记载,纣王囚西伯昌于羡里,周人以“美女奇物善马以献纣,纣乃释西伯”。这种联姻与刘邦以美人计解除“白登之围”非常相似。
商的祖先弃曾娶姑姓女为妻。《左传·宣公三年》载石癸曰:“吾闻姬、姑耦,其子孙必蕃。姞,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杜预《集解》:“姞姓之女为后稷妃,周是以兴,故曰‘吉人’。”《诗经·小雅·都人士》谓之“尹姞”,郑《笺》:“吉读为姞;尹氏,姞姓,周室婚姻之旧也。……后稷元妃亦姞姓,周之兴由后稷。”据专家考证,姞姓为文王时居住于今甘肃灵台之姞姓密国。周传至公刘时,可能为了得到姞姓的保护,从原居地邰(今陕西武功)迁到邻近姞姓居地的豳(今陕西邠县)。公刘传九世至古公亶父时,周受到了狄人与猃狁的不断侵扰。为了寻求同盟,对付戎狄,太王曾娶姜姓女子太姜为妻。太王迁周原后,还与东夷大姓任姓挚氏通婚,为子季历娶任姓女大任为妻。季历子昌继位后,为了巩固与东夷的关系,便与东夷另一大姓有莘氏联姻,娶其女子太姒为妻。[6]这些联姻,给周造成了不断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春秋战国时期,大国争霸称雄,传统的婚姻外交愈受重视。大致有以取人之国为目的、小国借大国图存为目的、以结交军事同盟为目的及以结束对立状态为目的的多种性质的联姻。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第一章中具体探讨。
总之,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有了“和亲”之名以及许多类似于汉朝以后许多和亲性质的联姻,但名实相符的和亲则始于西汉。
二、中国古代和亲的类型
对这个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由于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的复杂性、历代史书所载和亲实例的多样性以及历代统治者以和亲为手段所要达到目的的多样性,所以,中国古代和亲的类型自然也比较复杂。就历代史书所载和亲的具体实例而言,大致可分为六种类型;就和亲的功能及性质而言,大致可分为七种类型。
(一)按历代史书所载实例所分的六种类型
1. 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联姻。这种类型的和亲最普遍,是中国古代和亲的最主要部分。如汉与匈奴、汉与乌孙、北魏与柔然、西魏与柔然、东魏与吐谷浑、东魏与柔然、北齐与柔然、北周与突厥、隋唐与吐谷浑、隋唐与突厥、唐与吐蕃、契丹、奚及回纥等若干和亲。这种类型的和亲主要是中原王朝的“公主”出嫁少数民族政权的首领。
2.割据政权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联姻。据《资治通鉴》卷40记载,建武元年(25年),卢芳“使使与西羌、匈奴结和亲”。《后汉书》卷12《彭宠传》载,建武三年(27年)三月, “彭宠自称燕王,攻拔右北平、上谷数县。遣使以美女、缯彩赂遗匈奴,要结和亲。单于使左南将军将七八千骑往来为游兵以助宠”。卢芳本为东汉的骑都尉,起兵反汉后,自立为西平王,被匈奴单于拥立为汉帝;彭宠本为东汉的偏将军、安乐令,起兵反汉后称燕王。公孙度和袁绍也是两个割据政权的头目,他们也曾与少数民族政权有过和亲关系。据《三国志·东夷传》记载,“时句丽、鲜卑强,(公孙)度以夫余在二虏之间,妻以宗女”。再如蹋顿统领乌桓三部后,袁绍和公孙瓒“连战不决,蹋顿遣使诣绍求和亲,助绍击瓒,破之”。[7]乌桓由于助袁绍有功,袁绍将蹋顿、峭王及汗鲁王都立为单于,“皆以单于印绶”,[8]又与他们和亲,将家人女视为自己的亲生女儿分别嫁给这三位单于。通过和亲,袁绍父子与乌桓建立了亲密关系。
3. 割据政权之间的联姻。东汉末年,社会大乱,出现了军阀混战局面,形成了地方割据势力,在西晋史学家陈寿笔下也出现了两个割据政权之间的联姻(也称“和亲”)状况。《三国志》卷46《吴书·孙坚传》载:“(董)卓惮坚猛壮,乃遣将军李傕来求和亲,令坚列疏子弟任刺史、郡守者,许表用之。坚曰:‘卓逆天无道,荡覆王室,今不夷汝三族,县示四海,则吾死不瞑目,岂将与乃和亲邪?’复进军大谷,拒雒九十里。”尽管孙坚耻与董卓联姻,但在他的心目中,这种联姻也属“和亲”。孙权时的占术家吴范也把这种类型的联姻称之为“和亲”。《三国志》卷63《吴书·吴范传》载:“刘备盛兵西陵,范曰:‘后当和亲。’终皆如言。”当然,后来孙吴与刘蜀在建兴元年(223年)的和亲[9]则是两个国家之间的联姻,但在此之前所提到的“和亲”是就两个割据政权而言的,因为当时都还没有正式建国。此外,陈寿在《三国志》中还记载了兖州刺史刘岱与“袁绍、公孙瓒和亲,绍令妻子居岱所,瓒亦遣从事范方将骑助岱”,[10]吕布“初与刘备和亲,后离隙”,[11]以及曹操答应与袁绍之子“和亲”[12]还击袁尚等史实。
4. 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联姻。这种类型的和亲也比较多,如西汉时匈奴与乌孙、匈奴与车师的和亲;东汉时莎车与于阗,羌族首领与烧何、当煎及当阗部落的和亲;[13]魏晋时期鲜卑族轲比能与步度根的和亲,[14]拓跋氏与匈奴的和亲,[15]五胡十六国时期各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和亲,以及隋唐时期吐谷浑伏允与羌的和亲[16]等等。
5. 南朝与北朝之间的联姻。如泰始五年(469年)十一月,“(北)魏复遣使来(宋)修和亲,自是信使岁通”。[17]又如梁武帝时,侯景曾建议“与东魏和亲”,因没被采纳,“是后景表疏稍稍悖慢”。[18]
6. 从现今来看属于外国之间的联姻。五代时刘昫等人在写《旧唐书·百济传》时,把百济王义慈与高丽之间的联姻称为“与高丽和亲通好”,把唐令前百济太子扶余隆回百济与新罗首领联姻称为“遣还本国,共新罗和亲”。其实,唐朝君臣、百济王与新罗王都把这次联姻看作“和亲”。《旧唐书·百济传》载:“麟德二年(665年)八月,(扶余)隆到熊津城,与新罗王法敏刑白马而盟。先祀神祇及川谷之神,而后歃血。其盟文曰:‘往者百济先王,迷于逆顺,不敦邻好,不睦亲姻。结托高丽,交通倭国,共为残暴,侵削新罗,破邑屠城,略无宁岁。天子悯一物之失所,怜百姓之无辜,频命行人,遣其和好。……故立前百济太子司稼正卿扶余隆为熊津都督,守其祭祀,保其桑梓。依倚新罗,长为与国,各除宿憾,结好和亲。恭承诏命,永为藩服。……约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百济和新罗都承认唐朝所拟盟文,说明百济、新罗和唐朝三个国家都认同这次联姻是和亲。
从历代史书中所载的有关实例中可以看出,和亲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不能仅仅局限于汉族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以上所列的其他各种类型的联姻都应作为和亲的研究范围。
(二)按联姻的功能及性质所分的七种类型
1. 安边型。汉与匈奴的联姻最为典型。西汉刚建立时,匈奴正处于上升时期。冒顿单于东破东胡王,西逐月氏,南并楼烦、白羊河南王,接着又侵燕代之地,“悉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匈奴”[19]的地域。而“汉兴,接秦之弊,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20]“中国疲于兵革”,[21]无力对付上升时期的匈奴。和亲则成了西汉统治者安边的重要手段。首倡和亲之策的刘敬认为:“天下初定,士卒疲于兵,未可以武服也。冒顿杀父代立,妻群母,以力为威,未可以仁义说也。独可以计久远子孙为臣耳,然恐陛下不能为。”[22]接着向刘邦建议:“陛下诚能以適长公主妻之,厚奉遗之,彼知汉適女送厚,蛮夷必慕以为阏氏,生子必为太子,代单于。何者?贪汉重币。陛下以岁时汉所余彼所鲜数问遗,因使辩士风谕以礼节。冒顿在,固为子婿;死,则外孙为单于。岂尝闻外孙敢与大父抗礼者哉?”[23]和亲实为上策。与匈奴实行和亲“非惟解兵息民,亦欲渐而臣之”。[24]这种思想从刘邦开始,中经高后、文帝,直到宣帝、元帝,“皆用是道”。[25]我们纵观一下汉匈和亲的历史就不难发现,汉匈双方在求婚、报聘以及正式和亲中,都始终遵循着这样一条原则: “愿寝兵休士养马,除前事,复故约,以安边民,以应古始。使少者得成其长,老者得安其处,世世平乐”;“匈奴无入塞,汉无出塞”。[26]可见汉与匈奴和亲完全从安边考虑。
2. 结交军事同盟型。汉与乌孙的和亲、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多数和亲以及辽夏之间的和亲,都属于这种类型。
在西汉初期,西域是匈奴的势力范围,楼兰、乌孙、呼揭及其周围的二十六国都已成为匈奴的附属国。匈奴西部的日逐王在西域设置僮仆都尉,向西域诸政权征收赋税。葱岭以西诸如大月氏、大夏等,也不得不屈服于匈奴。只要匈奴使者“持单于一信到国,国传送食,不敢留苦”,而汉使者在西域“非出币物不得食,不市畜不得骑”。[27]所以,汉匈战争的胜负,不仅取决于汉朝力量的强弱,而且也取决于西域各国的向背。为此,西汉便以与乌孙和亲为手段,争夺西域,夹击匈奴。乌孙在匈奴的西面,西邻康居、大宛,南接城邦各族政权,是西域最强大的政权。汉武帝时,乌孙兵力强盛,不受匈奴羁属,匈奴虽几次兴兵讨伐,但均被乌孙打败。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回来,就向汉武帝建议:“诚以此时厚赂乌孙,招以东居故地,汉遣公主为夫人,结昆弟,其势宜听,则是断匈奴右臂也。既连乌孙,自其西大夏之属皆可招来而为外臣。”[28]这一建议为汉武帝所采纳,于是便有了细君公主、解忧公主的出塞和亲。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治、军事形势决定了这一时期和亲的动因与性质。这是一个动荡分裂的时期。先是魏蜀吴三国鼎立,虽经西晋的短期统一,但接着便是五胡十六国的争斗,此后又有据有关陇地区的宇文泰父子所建立的西魏北周和占有东部地区的高欢父子所建立的东魏北齐,还有南北朝之间的纷争。这些政权都在逐鹿中原,争夺地盘。因此,这些和亲完全是为了结交军事同盟的目的。前秦主苻登将妹妹东平公主出嫁西秦主乞伏乾归向西秦求救,柔然社崘与后秦姚兴“和亲”,[29]共抗北魏,都是为了结交军事同盟。
西魏北周和东魏北齐更把和亲看成结交军事盟国的最好办法。突厥自俟斤以来,“其国富强”,[30]兵强马壮,准备时刻与中原王朝平分秋色。柔然也不逊色,“西方诸国,今皆已属蠕蠕”。[31]突厥与柔然在西魏北周与东魏北齐的争斗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出现了争相和亲的局面。西魏北周通过和亲把突厥作为盟国,东魏北齐则通过和亲把柔然拉为盟国。西魏丞相宇文泰一方面将孝武时舍人元翌的女儿封为化政公主出嫁阿那瓌弟塔寒,另一方面又建议西魏文帝将阿那瓌女儿娶为皇后,建立双边和亲关系。文帝于大统初年(535年)与阿那瓌立约,“通好结婚”。[32]东魏北齐则通过和亲积极拉拢柔然,使其成为抗击西魏北周的盟国。兰陵公主的出塞和蠕蠕公主的入塞都属于这一类型的和亲。
3. 分化瓦解少数民族政权型。隋唐与突厥、隋与铁勒的和亲最为典型。隋朝初年,突厥可汗在千金公主的唆使下经常侵边。当突厥可汗向隋求婚时,隋文帝便提出了一个条件:“当杀大义主(即千金公主)者,方许婚。”[33]突利遂唆使都蓝可汗杀掉千金公主。开皇十七年(597年),“突利遣使来逆女,……上(隋文帝)欲离间北夷,故特厚其礼,遣牛弘、苏威、斛律孝卿相继为使,突厥前后遣使入朝三百七十辈。突利本居北方,以尚主之故,南徙度斤旧镇,锡赍优厚”,[34]激怒了都蓝可汗。安义公主死后,隋文帝又将义成公主嫁给突利可汗;都蓝可汗又率兵攻伐突利可汗。这正是隋文帝所希望看到的事情。因为这样会使突厥耗于内争,便于控制。隋炀帝在处理西突厥酋长射匮求婚事宜时也抱有这种目的。大业六年(610年),隋炀帝派人召处罗可汗到大斗拔谷相会,“其国人不从”,处罗便借故不去,隋炀帝大怒,但又无可奈何,恰巧此时其酋长射匮向隋求婚,裴矩便上奏隋炀帝说:“处罗不朝,恃强大耳。臣请以计弱之,分裂其国,即易制也。射匮者,都六之子,达头之孙,世为可汗,君临西面。今闻其失职,附隶于处罗,故遣使来,以结援耳。愿厚礼其使,拜为大可汗,则突厥势分,两从我矣。”[35]隋炀帝一方面派裴矩“朝夕至馆,微讽谕之”,另一方面又“于仁风殿召其使者,言处罗不顺之意,称射匮有好心,吾将立为大可汗,令发兵诛处罗,然后当为婚也”。“射匮闻而大喜,兴兵袭处罗,处罗大败,弃妻子,将左右数千骑东走。”[36]
唐太宗更把和亲作为分化瓦解少数民族政权的重要手段。贞观十六年(642年),唐太宗原以新兴公主出嫁薛延陀首领夷男,通过和亲将被挟持到薛延陀的唐大将契苾何力换回。当契苾何力归唐时,新兴公主已离开唐都向薛延陀进发。契苾何力因比较熟悉薛延陀的内部情况,向唐太宗建议:宜令夷男到京师或灵武亲自迎接公主,夷男“畏我,必不来,则姻不成,而忧愤不知所出,下必携贰,不及一年,交相疑沮。毗伽素很戾,必死,死则二子争国。内叛外携,不战而擒矣”。[37]唐太宗遂下令新兴公主停止前往。契苾何力的判断很正确,夷男“果不敢迎,郁邑不得志,恚而死,少子拔酌杀其庶兄突利失自立,国中乱,如其策云”。[38]唐在北方的威胁一时为之削弱。夏州都督窦静在呈唐太宗的上书中说得更加露骨:“夷狄穷则搏噬,饱则群聚,不可以刑法绳、仁义教也。衣食仰给,不恃耕桑。今损有为之民,资无知之虏,得之无益于治,失之不害于化。况首丘未忘,则一旦变生,犯我王略矣。不如因其破亡,假以贤王一号,妻之宗女,披其土地部落,使权弱势分,易为羁制,则世为藩臣矣。”[39]
隋文帝、隋炀帝和唐太宗以和亲分化瓦解少数民族政权的思想完全为武则天时期处理与吐蕃关系时所承袭。武则天临朝后,吐蕃曾与唐王朝发生过多次战争,双方都已筋疲力尽。万岁通天元年(696年),从吐蕃考察回来的郭元振向武则天提出了对付吐蕃的计策:吐蕃百姓对持久的徭役戍守早已厌倦,都希望尽快与唐和亲,停止对立。而吐蕃大将论钦陵则“利于统兵专制,独不欲归款。若国家岁发和亲使,而钦陵常不从命,则彼国之人怨钦陵日深,望国恩日甚,设欲大举其徒,固亦难矣。斯亦离间之渐,可使其上下猜阻,祸乱内兴矣”。[40]武则天很欣赏他的主张。从此数年之间“吐蕃君臣果相猜贰,因诛大将论钦陵。其弟赞婆及兄子莽布支并来降”。[41]
4. 借兵及酬恩报德型。唐与回纥的多次和亲即属于这种类型。毗伽公主的入塞开了唐向回纥借兵的先河;宁国公主的出塞既是为了继续借兵,又有酬谢回纥出兵之意。《唐大诏令集》卷42载:“顷自凶渠作乱(指安史之乱),宗室阽危。回纥特表忠诚,戴怀奉国,所以兵逾绝漠,力徇中原,亟除青犊之妖,实赖乌孙之助。而先有情款,固求姻好。今两京底定,百度惟贞,奉皇舆而载宁,缵鸿业而攸重。斯言可复,厥德难忘。爰申隆主之礼,用答勤王之志。”崇徽公主、咸安公主和太和公主的出塞和亲则完全为了酬恩报德。如常衮在《册崇徽公主文》中云:“我有亲邻,称雄贵部,分救灾患,助平寇虞。固可申以婚姻,厚其宠渥。况有诚请,爰从归配,是用封曰崇徽公主,出降回纥可汗,册曰可敦。割爱公主,嫔于绝域。”[42]唐宪宗在许婚回纥时,也是因为“北虏有勋劳于王室”。[43]
5. 发展关系型。唐与吐蕃、唐与契丹及唐与奚的和亲大致属于这种类型。唐王朝刚建立时,唐蕃双方了解不多。贞观八年(625年),松赞干布派使臣向唐朝贡,唐太宗也派冯德遐前去慰问。松赞干布听说突厥和吐谷浑都娶唐朝公主,“乃遣使随德遐入朝,多赍金宝,奉表求婚”。[44]唐刚与吐蕃交往,对其了解不多,没有答应。吐蕃求婚使者回去后向松赞干布汇报:“初至大国,待我甚厚,许嫁公主。会吐谷浑王入朝,有相离间,由是礼薄,遂不许嫁。”[45]松赞干布大怒,曾公开威胁唐朝与其和亲。通过较量,唐太宗也认识到有必要建立关系,遂同意和亲。通过文成公主的入藏,唐蕃“数十年间,一方清净”。[46]文成公主去世后,双方曾爆发过战争,但吐蕃的求婚使者也不绝于路,其要求继续发展友好关系的心情也比较迫切,诚如唐中宗在制书中所言:“顷者赞普及祖母可敦、酋长等,屡披诚款,积有岁时,恩托旧亲,请崇新好。金城公主,朕之少女,岂不钟念,但为人父母,志息黎元,若允乃诚祈,更敦和好,则边土宁宴,兵役服息。遂割深慈,为国大计。”[47]
契丹和奚都处于东北一隅,唐高祖和唐太宗时,与唐关系较好;武则天执政时,双方关系比较紧张;唐玄宗时,唐王朝则积极与契丹、奚发展关系,永乐公主、燕郡公主、东华公主及静乐公主出嫁契丹首领,固安公主、东光公主和宜芳公主出嫁奚首领,就是为了发展唐与契丹及奚的关系。
6. 巩固盟好型。辽夏之间的和亲即属于这种类型。北宋消灭北汉后,辽宋之间的战争比较频繁。为了牵制和分散北宋的部分兵力,辽迫切希望与西夏结交盟好;西夏为了假借辽的援助收复五州失地,也急需与辽结为盟好。[48]双方结为盟好后,夏怕盟好出现裂痕,遂于统和四年(986年)十二月派使者“如契丹请婚,契丹许之”。[49]契丹之所以同意和亲,据《西夏书事》记载,“时契丹将耶律盼与宋战于秦州,不利。契丹主欲使继迁牵制宋兵,许以公主归之。”统和七年(989年)三月,辽圣宗以义成公主下嫁李继迁。李德明继位后,为了进一步巩固辽夏之间的盟好关系,便于太平九年(1029年)派使臣到辽为其子元昊求婚,契丹主许之。景福元年(1031年),兴平公主出嫁元昊。李乾顺继位后,西夏边境受到宋朝的压力更加严重,因此也更有必要继续以和亲巩固辽夏之间的盟好,于是李乾顺便于寿隆六年(1100年)十一月、乾统二年(1102年)六月和乾统三年(1103年)五月三次遣使入辽,乞求和亲。乾统五年(1105年)三月,辽天祚皇帝“以族女南仙封成安公主,下嫁夏国王李乾顺”。[50]
7. 政治联盟型。满蒙之间的联姻即属于这种类型。清代的满蒙联姻是五代以后次数最多、范围最广的和亲。据华立先生介绍,满蒙联姻从一开始即有一个明确目的:与对方结成政治性联盟,进而将蒙古造成一支清朝在政治斗争中可以直接借助的力量。早在努尔哈赤时代,满洲贵族每与一支蒙古部落接近或通婚,都要继以政治性盟约来约束对方。天命中,努尔哈赤曾先后数次与科尔沁和喀尔喀五部贝勒举行盟誓,反复重申要“相与盟好,合谋并力”,以对付明王朝及察哈尔,将它们纳入自己的行动轨道。皇太极将伊文所行概括为“申以盟誓,重以婚姻”,[51]视如圭臬,奉行有加。入关以后,满洲贵族和蒙古王公之间更是形成了一种具有特殊君臣身份的政治联盟关系,蒙古王公地位的升降,爵号的封削,联姻关系是连续发展,还是就此中止等等,无一不以王公额驸对清廷效忠的程度为转移。[52]
那么,对以上七种类型的和亲应当如何评估呢?我们认为,第一、第四、第五和第七种类型都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因为“安边型”对减少战争、发展生产十分有利;“借兵及酬恩报德型”对迅速平定叛乱、恢复社会秩序都起了一定作用,而且也有利于双方化解矛盾;“发展关系型”对汉族与少数民族友好关系的发展,保持两个民族和睦相处都有一定作用;“政治联盟型”对于巩固清朝的大一统局面,加强内地与边疆地区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的交流,都起了一定作用。第二种和第六种类型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为了统一天下,发展社会经济,自然应当予以充分肯定;如果为了混乱或扩大了混乱局面,理应予以否定。第三种类型即“分化瓦解型”应当否定。因为这种性质的和亲既不利于少数民族的自身发展,也不利于中华民族的团结与巩固,更不利于共同发展。当然,我们所否定的只是统治阶级的和亲用意,但作为和亲公主本人在传播文明、协调双方关系等方面所做的积极努力还是应当充分肯定的。
三、中国古代和亲的特点
由于各个朝代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不同情况,加之各个时期对和亲所要达到目的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各个时期和亲的特点自然也不相同。
(一)西汉时期和亲的特点
从西汉这方面来看,与匈奴和亲的主要目的是安边;从匈奴这方面来看,与汉和亲的主要目的是得到更多的财物。因此,汉匈和亲就集中体现了如下两个特点。
1. 划疆立界。从汉高祖刘邦建汉到汉武帝即位的六十余年时间内,西汉与匈奴相比,明显处于劣势地位,于是便借和亲减轻匈奴的侵扰,其有效方式就是在和亲时划疆立界。刘邦与匈奴和亲时,双方定下制度:以长城为界,“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令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53]吕后执政时,汉匈双方仍遵守此约。汉文帝在位时,双方重申这一约定,表示“俱由此道”,“匈奴无入塞,汉无出塞,犯今约者杀之”,[54]这样汉匈就“可以久亲”。[55]汉景帝在位时,双方仍“如故约”。[56]汉武帝刚即位时,还能“明和亲约束”。[57]汉元帝在位时,双方在原协定基础上增加了匈奴单于“保塞为藩”[58]的新内容,如呼韩邪单于上书表示“愿保塞上谷以西至敦煌,传之无穷,请罢边备塞吏卒,以休天子人民”。[59]
2. 借和亲之名行互市之实。明朝兵部员外郎杨继盛曾说“互市者,和亲之别名也”。[60]说明和亲与互市同为一体,密不可分。汉匈和亲就是如此。匈奴居于塞北“苦寒”之地,粮食和绢帛十分缺乏,因此极愿通过和亲得到中原的粮食和绢帛。刘敬对此就看得十分清楚,认为匈奴“贪汉重币”,[61]容易建立和亲关系,并建议刘邦“以岁时汉所余彼所鲜数问遗”。[62]刘邦接受了刘敬的建议,“岁奉匈奴絮缯酒米食物各有数,约为昆弟以和亲”。[63]以后则成了定例。如汉文帝与匈奴和亲,“输遗匈奴甚厚”;[64]汉景帝与匈奴和亲,“通关市,给遗单于,遣翁主如故约”;[65]汉武帝刚即位时,“明和亲约束,厚遇,通关市,饶给之”。[66]汉武帝末年,匈奴给汉传信说:“今欲与汉闽(开)大关,取汉女为妻,岁给遗我蘖酒万石,稷米五千斛,杂缯万匹,它如故约,则边不相盗矣。”[67]投降匈奴的中行说则要挟汉朝使者说:“汉使无多言,顾汉所输匈奴缯絮米蘖,令其量中,必善美而已矣,何以为言乎?且所给备善则已;不备,苦恶,则侯秋孰,以骑驰蹂而稼穑耳。”[68]中行说的话再明白不过了,也就是说,西汉必须遵守和亲之约,按时送给匈奴质量好、数量多的财物,否则,匈奴将用骑兵践踏汉的庄稼,破坏生产。通过和亲,汉也主动送给匈奴财物。如汉文帝在给单于的信中就说,匈奴地处边陲,气候寒冷,所以“诏吏遗单于秫蘖金帛丝絮佗物岁有数”。[69]由此可见,汉匈和亲不仅约定了“通关市”条款,而且匈奴时常以武力威胁西汉履行此约。按常理而言,互市应当互惠互利,但汉匈双方在和亲名义下的互市却是不对等的,因为匈奴在互市原则之外又增加了一些附加条件,而且汉也往往多给财物,主动赈济,所以匈奴所得的经济利益远远超过了汉朝。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和亲的特点
魏晋南北朝是一个大动荡大分裂时期。就民族关系而言,一方面各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纷纷建立政权,民族矛盾比较尖锐,另一方面抱有问鼎中原之志者甚多,互拉外援的现象比较突出。这些特点,必然对这一时期的和亲产生重要影响,使和亲体现了如下四个显著特点。
1. 不太注意所谓正统,只要可以作为同盟即可和亲。无论是汉唐还是清代,都有对和亲持不同意见者。他们反对和亲的理由固然很多,但其中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夷狄“野蛮”,中原帝国以和亲奉事野蛮之人,实为奇耻大辱。而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少数民族纷纷建立了政权,而且和亲多在少数民族政权之间进行,所以都不太注意所谓正统,只要可以作为同盟即可和亲。如太平三年(411年)初秋,北燕君臣在讨论是否该与柔然和亲时,素弗等人一致认为,“前代旧事,皆以宗女妻六夷,宜许以妃嫔之女,乐浪公主(冯跋女)不宜下降非类”。冯跋却对他们说:“女生从夫,千里岂远!朕方崇信殊俗,奈何欺之!”[70]当众宣布将乐浪公主出嫁柔然。
2. 多数和亲在少数民族政权之间进行。在魏晋南北朝的360年时间内,各种类型的和亲至少有50次,但多数是在少数民族政权之间进行的。如下数字最能说明问题。鲜卑轲比能与鲜卑步度根一次;拓跋氏与匈奴三次;孙吴与刘蜀一次;北魏与前燕五次;北魏与匈奴三次;前秦与西秦一次;西秦与南凉、吐谷浑、叠掘鲜卑、北凉各一次;南凉与西秦一次;北燕与柔然二次;北魏与北燕一次;后秦与大夏、北魏各一次;北魏与大夏二次;北魏与北凉二次;北魏与氐二次;北魏与柔然四次;东魏与柔然一次;吐谷浑与东魏二次;柔然与北齐二次;柔然与 哒四次;西魏与柔然二次;西魏与突厥一次;突厥与北周二次;突厥与康国一次;康国与安国一次。[71]从民族成分来看,除了吴的孙氏、蜀的刘氏、北燕的冯氏和东魏的高氏系汉族外,其余皆为少数民族,即使冯氏和高氏也都已经不同程度地胡化。
3. 少数民族女子以和亲公主身份到达中原后,地位都比较高。据初步统计,从公元293年到公元580年共287年的时间里,就有14位和亲公主被立为嫔妃和皇后,而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入塞的女子。
4. 中原王朝对少数民族的和亲公主毕恭毕敬,不敢有半点怠慢。如大统四年(538年),柔然主阿那瓌年仅十四岁的女儿嫁给了西魏文帝。文帝本来已在大统元年(535年)册立了洛阳乙弗氏为皇后,而且乙弗氏俭朴、仁慈、大度,很受文帝的敬重。但当阿那瓌的女儿到了中原时,阿那瓌便率柔然军队渡过黄河,逼迫文帝废掉乙弗后,改立他的女儿为皇后。文帝虽忍痛割爱废掉了乙弗皇后,但对她仍十分钟爱,后来为柔然察觉,柔然举国渡河,文帝不得不令乙弗皇后自杀。[72]东魏武定年间,柔然与东魏和亲。高欢虽已有了贤内助娄氏,但仍“避正室以处之(阿那瓌之女)”。[73]高欢曾因病没到柔然公主住处,阿那瓌弟突秃佳对高欢不满,高欢不敢得罪他们,只好抱病赶到她处。突秃佳还警告高欢:我们要抱上外孙才能回国。高欢也只能忍气吞声。
(三)隋唐时期和亲的特点
1. 和亲公主本人的直接作用比较突出。在中国古代和亲历史上,和亲作为一项政策,都或多或少地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作为和亲公主本人起到突出作用的,在西汉只有解忧公主和王昭君二人,在魏晋南北朝、宋辽夏金及清代则不多见。而在隋唐时期,多数和亲公主本人在改善和发展双方关系方面的直接作用都比较突出。如华容公主对“西域诸国所有动静,辄以奏闻”,[74]使隋唐王朝及时掌握西域动态,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协调中央王朝与西域的关系;义成公主利用自己的可贺敦地位,使隋炀帝解除了雁门之围。[75]再如交河公主在安西互市;文成公主在吐蕃推广中原的先进科学技术,教会藏族妇女纺织和刺绣;[76]金城公主的请求《毛诗》、《礼记》、《左传》、《文选》等文化典籍,以及上书唐玄宗要求唐蕃树碑立界;[77]咸安公主的出面调解唐与回纥绢马贸易纠纷[78]等等,都说明隋唐时期和亲公主本人或在改善与发展双方关系方面,或在促进双方文化交流方面,或在传播先进的文化技术方面,都直接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隋唐时期和亲的影响也比其他时期大得多。
2. 和亲对象及地域范围的开放性。随着隋唐王朝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开放性,这一时期的和亲也具有较强的开放性。我们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和亲始于西汉,盛于隋唐,终于清代。现在我们不妨将隋唐时期的和亲与西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宋辽夏金时期及元明清时期的和亲作一些比较。从和亲的对象来看,西汉仅有匈奴和乌孙,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有乌桓、夫余、柔然、突厥及“十六国”中的一些互婚,宋辽夏金时期,汉族政权没有与少数民族政权和亲,而辽、夏、金、蒙古(元)、吐蕃、回鹘、阻卜之间的和亲则比较频繁,元明清时期主要有元与高昌,清朝满州与蒙古诸部的和亲,而隋唐时期,中原王朝与东西突厥、吐谷浑、高昌、吐蕃、铁勒、契丹、奚、回纥、于阗、宁远(亦称拔汗那)及南诏等少数民族政权均有和亲关系。从地域范围来看,西汉把和亲的目光仅盯在西北和西部地区,魏晋南北朝、宋辽夏金及元明清时期仍把目光主要盯在北方及西部地区,而隋唐时期统治者的视野比较开阔,把和亲政策渗透到东北(契丹和奚)、北方(东突厥和回纥)、西北(吐谷浑和高昌)、西部(西突厥、于阗和宁远)及西南(吐蕃和南诏)等地区。
3. 和亲目的的多样性。从和亲史实来看,西汉与匈奴、乌孙的和亲,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若干和亲,辽夏和亲,以及清代和亲,其目的都比较单一。汉与匈奴的和亲,主要目的是为了安边,汉与乌孙的和亲,主要为了结交乌孙,夹击匈奴,减少边患,说到底仍是为了安边;魏晋南北朝时期,因是动荡分裂时期,所以和亲的主要目的是结交军事同盟;辽与西夏的和亲主要是辽想以和亲方式进一步巩固刚刚与夏建立的盟好关系,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并达到“以夏制宋”的目的;满蒙联姻主要是清与对方结成政治性联盟,进而将蒙古造成一支清朝在政治斗争中可以直接借助的力量,[79]努尔哈赤、皇太极父子与蒙古的联姻主要为了建立和巩固政治联盟,为击败明朝创造先决条件。[80]当然,在宋元明清时期,至少有两起和亲———即金朝与蒙古和亲以及西夏与蒙古和亲,是战败者向战胜者乞和,我们则将其称之为军事威胁下的求和条件。
与西汉、魏晋南北朝及宋元明清时期和亲相对单一目的相比,隋唐时期和亲的目的就突出显示了其复杂性与多样性的特点。综观这一时期和亲的目的,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分化、瓦解、削弱和控制少数民族政权。这一目的,贯穿于大部分和亲当中。如隋文帝利用和亲杀掉煽动侵隋的千金公主,隋炀帝利用射匮的求婚削弱处罗势力,唐太宗利用许婚夷男使其二子争斗,削弱薛延陀,等等。第二,借兵。如李渊在太原起兵时曾以和亲为手段向突厥借兵,唐肃宗和唐代宗以和亲为手段多次向回纥借兵更是大家所熟知的史实。第三,利用和亲公主左右少数民族首领。尽管和亲公主的身份不尽相同,但她们到了少数民族后大都被立为可敦,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因此,隋唐王朝均有以和亲公主左右可汗,使其不侵扰中原王朝的意图。会昌二年(842年),唐武宗令李德裕起草的责备太和公主的诏书中就坦率地道出了这一目的:“先朝割爱降婚,义宁家国,谓回鹘必能御侮,安静塞垣。今回鹘所为,甚不循理,每马首南向,始得不畏高祖、太宗之威灵!欲侵扰边疆,岂不思太皇太后之慈爱!为其国母,足得指挥;若回鹘不能禀命,则是弃绝姻好,今日已后,不得以姑为词!”[81]第四,结交军事同盟。隋唐时期,“夷狄”之患从未间断。作为中央王朝君臣来说,在谋划消除边患的众多方式中,始终没有忘记结交军事同盟、“以夷攻夷”和“以夷制夷”。在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尽管结交军事同盟的手段不尽一致,但在隋唐王朝君臣的心目中,和亲无疑是重要手段之一。如隋朝以义成公主嫁给突厥启民可汗,启民“畏天子之威”[82]而与亲家吐谷浑断绝关系,并随隋治书御史韦云起征伐契丹。启民可汗“发骑二万,受其处分”,[83]在战争中大显身手。不久,又奉诏准备与隋玉门道行军大将薛世雄征讨伊吾。[84]回纥骨咄禄可汗“得唐许婚,甚喜”。主动向唐德宗表示“‘昔为兄弟,今为子婿,半子也。若吐蕃为患,子当为父除之’。因詈辱吐蕃使者以绝之”。[85]
4. 和亲公主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的交叉性。千金公主和义成公主最为典型。千金公主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主动上书隋文帝,“请为一子之例”,[86]改宇文氏为杨氏,加入隋朝皇籍,不仅化干戈为玉帛,使此前北周遗臣与隋对立转为和好,而且也起到了联系突厥和隋的纽带作用。从此之后,直到开皇七年(587年)沙钵略去世,突厥与隋一直保持着友好关系。当然,从精神及感情上来说,千金公主对隋文帝的代周建隋一直转不过弯来,时常流露出对隋的不满情绪,并鼓动突厥可汗南下,不仅扩大了双方的战争,而且给怀有反隋企图的人提供了借题发挥的条件。义成公主的积极作用主要是使隋炀帝解除了雁门之围,其消极作用主要是积极网罗隋王朝的遗臣遗民,建立小独立王朝,并一再鼓动处罗可汗及颉利可汗南下侵扰唐朝。
(四)辽夏金元时期和亲的特点
由于辽、西辽、西夏、金、元等都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而且他们之间的和亲都是在几个政权相互争斗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所以,这一时期的和亲就显示出其独有的特点。
1. 多数和亲公主的身份地位都是最高的。如西夏于1072年出嫁吐蕃的公主是梁太后之女;西辽出嫁乃蛮的哈刺契丹公主(晃忽)为西辽主直鲁古与格儿八速的女儿;出嫁成吉思汗的察合公主和歧国公主分别是西夏襄宗李安全之女及金朝卫绍王之女;出嫁高昌的公主既有元太祖、元定宗之女,也有元太宗的孙女,而且在出嫁高昌后被封为王后。
2. 和亲类型及性质的多样性。如蒙古与西夏、金的和亲,作为西夏与金朝来说,是缓兵求和之计,所以,是屈辱性的和亲;作为蒙古来说,娶西夏及金朝公主类似于胜利者收获战利品,是强者欺负弱者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有掠夺婚的遗迹。蒙元与高昌巴而术阿而忒的斤、怯失迈因、火赤哈儿的斤的和亲,就蒙元而言,完全是奖赏和控制高昌的一种外交方式,就高昌而言,主要是借蒙古大国以图存;蒙元与高昌纽林的斤、帖木儿补化、不答失里的和亲,主要是为了巩固发展与高昌的盟友关系。
3.求婚与求援有机结合是辽夏关系的显著特色之一,而辽朝总是借和亲之名调停西夏与宋朝的关系,这在中国古代和亲史上是比较少见的。李乾顺继位后,西夏不断遭到北宋的军事打击,屡屡向辽乞求援兵。而辽为了使西夏继续牵制宋朝,也多次出面进行调停,而且,几乎每次都以和亲为借口。
4. 辽、夏、金及元均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在和亲过程中不太注重繁文缛节的礼仪,这明显有别于中原王朝与边疆少数民族和亲时的婚礼仪式。西辽哈剌契丹公主与乃蛮首领屈出律“三日成婚”的史实就足以说明辽及西辽并不注重和亲时的婚礼仪式。
(五)清代满蒙联姻的特点
总的来看,先秦时期是中国古代和亲的萌芽阶段,汉唐时期是中国古代和亲的成长和兴盛阶段,清代的满蒙联姻则是中国古代和亲的成熟阶段。满蒙联姻是有清一代奉行不替的基本国策,具有如下三个最为显著的特点:
1. 亲上加亲。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同一家族的姑姑、侄女、姐妹同嫁一人;二是嫁给满清帝王的蒙古妇女所生的女儿又嫁给她们的娘家子弟;三是蒙古族女子出嫁满族后,她们所生的女儿又嫁回蒙古族。满蒙联姻的这一特点,突出反映了“满蒙一体”、“亲如一家”的关系。
2. 大批真正公主的出嫁,标志着联姻双方的信任程度。从中国古代和亲历史来看,中原王朝在与边疆少数民族政权和亲时,尽管都标榜以“公主”出嫁,其实从汉高祖与匈奴和亲就以假代真,以后的和亲也大都如此。中原王朝所出嫁的“公主”多为宗室之女、大臣之女及外戚之女。汉唐时期的和亲在这方面最为典型。而满蒙最上层联姻,作为满清出嫁到蒙古的公主不仅大都是名副其实的公主,而且人数众多,世代不断。
3. 多层次性及持续性。所谓多层次性,一是联姻者身份的多层次,不仅清帝本人娶蒙古女子,就连宗室大臣也有不少人娶蒙古女子为妻;就蒙古族而言,上至亲王、郡王,下至台吉、塔布囊,各个阶层中都有很多人与满族宗室通婚。二是联姻地域的多层次性,即在努尔哈赤、皇太极和福临时期,满蒙联姻的重点是漠南各部,而与科尔沁部的联姻最为频繁。从康熙中期开始,满蒙联姻的对象又向漠北和漠西地区扩展。所谓持续性系指满蒙联姻历时长久,努尔哈赤时代、皇太极至福临、康熙至乾隆,直至清末,双方都有联姻,大约持续了二百年时间。
以上所述三个特点是就满蒙联姻的整体而言的,当然,在清朝的不同时期,满蒙联姻的特点也不尽相同。大致说来,在努尔哈赤时期,满蒙联姻具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联姻动机比较单一,主要是结交军事同盟;二是努尔哈赤赋予蒙古额驸极大特权;三是以压抑公主、偏袒额驸的原则处理额驸与公主之间的矛盾。皇太极时期的满蒙联姻具有持续不断、蒙古王公之女大都得到了极高的地位以及联姻对象扩大到自己的对手等特点。康熙至乾隆时期的满蒙联姻具有如下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康熙以后的后妃都出身于旗籍,再无藩部蒙古之女;二是满蒙联姻已显示出制度化的趋向。回京省亲制、备指额驸制、生子授衔制、内廷教养制、俸禄俸缎制、入京朝觐制、赐恤致祭等制度都充分体现了这一趋向,其中乾隆以后所实行的“备指额驸”制最为典型。这一特点是中国古代和亲成熟的突出标志。
乾隆以后,蒙古各部与清朝中央政权的关系比较密切,双方传统的联姻关系只是沿袭成例予以保持而已,既没有新的发展,也没有显著特点。从整体来看,以后的几次联姻只具象征意义,对满蒙双方的关系影响不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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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与蜀和亲使聘,是岁通好”。同书卷45《邓芝传》也有孙
权对邓芝说“孤诚愿与蜀和亲,然恐蜀主幼弱,国小势
逼,为魏所乘,不自保全,以此犹豫耳”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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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三国志》卷10《魏书·荀彧荀攸贾诩传》,第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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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三国志》卷30《鲜卑东夷传》,第836、8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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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旧唐书》卷198《西戎传》。
[17]《资治通鉴》卷132,第4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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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史记》卷110《匈奴列传》,第2890页。
[20]《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27页。
[21]《史记》卷110《匈奴列传》,第2890页。
[22]《史记》卷99《刘敬列传》,第2719页。
[23]《史记》卷99《刘敬列传》,第2719页。
[24]《册府元龟》卷978,第11486页。
[25]《册府元龟》卷978。
[26]《册府元龟》卷978,第11487、11488页
[27]《汉书》卷96《西域传上》,第3896页。
[28]《汉书》卷61《张骞传》,第2692页。
[29]《北史》卷98《蠕蠕传》,第3250页。
[30]《北史》卷99《突厥传》。
[31]《北史》卷97《西域传》,第3210页。
[32]《北史》卷13《后妃传上》,第507页。
[33]《隋书》卷84《北狄传》,第1872页。
[34]《隋书》卷84《北狄传》,第1872页。
[35]《隋书》卷84《北狄传》,第1878页。
[36]《隋书》卷84《北狄传》,第1878页。
[37]《新唐书》卷110《契苾阿力传》,第4118页。
[38]《新唐书》卷110《契苾何力传》,第4119页
[39]《新唐书》卷95《窦威传》,第3848-3849页。
[40]《资治通鉴》卷205“万岁通天元年九月”条,第6509页。
[41]《旧唐书》卷97《郭元振传》,第3044页。
[42]《全唐文》卷415,第4251页。
[43]《旧唐书》卷195《回纥传》。
[44]《旧唐书》卷196《吐蕃传》,第5221页。
[45]《旧唐书》卷196《吐蕃传》,第5221页。
[46]《旧唐书》卷196《吐蕃传》,第5227页。
[47]《旧唐书》卷196《吐蕃传》,第5227页。
[48]张国庆《略论辽夏“和亲”与辽夏关系的变化》,《史学
月刊》1988年第5期。
[49]《西夏书事》卷4。
[50]《辽史》卷27《天祚皇帝纪一》。
[51]《清太宗实录》卷一。
[52]华立《清代的满蒙联姻》,《民族研究》1983年第2期。
[53]《汉书》卷94《匈奴传上》,第3762页。
[54]《汉书》卷94《匈奴传上》,第3764页。
[55]《汉书》卷94《匈奴传上》,第3764页。
[56]《汉书》卷94《匈奴传上》,第3765页。
[57]《汉书》卷94《匈奴传上》,第3765页。
[58]《汉书》卷94《匈奴传下》,第3801页。
[59]《汉书》卷94《匈奴传下》,第3803页。
[60]《明史》卷209《杨继盛传》。
[61]《史记》卷99《刘敬列传》,第2719页。
[62]《史记》卷99《刘敬列传》,第2719页。
[63]《史记》卷110《匈奴列传》,第2895页。
[64]《汉书》卷94《匈奴传》,第3756页。
[65]《汉书》卷94《匈奴传》,第3764-3765页。
[66]《史记》卷110《匈奴列传》,第2904页。
[67]《汉书》卷94《匈奴传上》,第3780页。
[68]《史记》卷110《匈奴列传》,第2901页。
[69]《史记》卷110《匈奴列传》,第2903页。
[70]《晋书》卷125《冯跋载记》,第3130页。
[71]参见崔明德《汉唐和亲研究》,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
1990年6月版,第102-105页。
[72]《北史》卷13《后妃传上》,第506-507页。
[73]《北史》卷13《后妃传下》,第516页。
[74]《旧唐书》卷198《高昌传》,第5294页。
[75]《旧唐书》卷63《萧瑀传》,第2399页。
[76]任乃强《西藏政教史鉴》,《康导月刊》第3卷。
[77]《旧唐书》卷196《吐蕃传》、《册府元龟》卷979。
[78]参见《白居易集》卷4,第81页;《全唐文》卷68《祭咸
安公主文》。
[79]见华立《清代的满蒙联姻》,《民族研究》1983年第2期。
[80]参见金元山、戴鸿义《试论努尔哈赤、皇太极与科尔沁
部的联姻关系》,《沈阳师范学院学报》1986年第1期。
[81]《资治通鉴》卷246“会昌二年十一月”条,第7968页。
[82]《隋书》卷84《突厥传》。
[83]《旧唐书》卷75《韦云起传》,第2631页。
[84]《隋书》卷65《薛世雄传》,第1533页。
[85]《资治通鉴》卷233“贞元四年九月”条,第7515页。
[86]《隋书》卷84《突厥传》,第18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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